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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2021-10-18 20:54:3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20 咨询电话:954310

案情简介:

申请人单位领导带领申请人以及其他同事于工作时间在外聚餐时,与本单位其他人发生口角,申请人被伤害,导致手部骨折并神经断裂。申请人因此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后单位向申请人强行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在该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故申请人觉得自己的劳动权益收到侵害,想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本案中,单位在没有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与作为劳动者的申请人发出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与申请人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这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劳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没有向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在申请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强行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出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周胜律师,男,汉族,现为青海卫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公司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实务。执业至今以认真、严谨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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