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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律师?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

2021-10-18 21:18:0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87 咨询电话:954310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促进了我国法律的进步和完善。时至今日,遇见问题用法找法已经成为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道路。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了,人们并没有专业的法律思维,更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光知道找法靠法是没有用的,这样就加深了律师的重要作用。现在好多人都知道了打官司找律师,但真正遇见事情了,却不知道去哪里找律师,怎样找律师,什么样的律师适合自己,律师都是怎么样收费的?现在刘强律师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些方法和常识及必要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给大家帮助。

一、去哪里找律师?

很多朋友在遇见麻烦的时候想找律师,但却无从下手,于是各种途径只要是可以代理案件的就径直过去找人家。其实大可不必,最好的办法也是最正规的办法就是到正规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只有正规才有规则可以遵守,只有正规才经得起监督,只有正规才能对当事人负得起责任。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第6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有约束才有监督,有监督才有保障,所以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才是找律师的首选之地。

有的人又会问,律师费用有点高,我经济困难应当怎么办?这个好办,你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时有的人又会问,什么是法律援助,那这不要钱的律师是不是就不是正规律所的律师?首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其次: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是正规律所的律师,也就是上述的律师。当然,申请法律援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刘强律师在这里也帮大家释明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结合以上条件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二、找什么样的律师?

找到了合适的律所,看到了那么多优秀的律师,又犯了难。应当找哪种律师?其实这个还是要看纠纷性质的,案件纠纷分很多种,比如:民事案件,公司纠纷,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等。在比如:民事案件中还分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等。所以律师的专业就分很多种,有民事大律师,刑事大律,更专业的知产大律。所以在认定好自己的纠纷性质后在选择合适自己的律师很重要。

三、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的收费问题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问题。有人说律师收费高,先收费不合理。其实这都是有法律可寻的,当然也有它有道理。刘强律师在这里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讲解。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结合以上规定大家根本不用担心有乱收费的现象存在。有的人也会对律师的收费多少有很多疑问,觉得收的多,先收费不合理,这个问题是从实际出发来规定的。一般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周期大约是6个月或更长,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大案,要案,或知识产权的案件一年,3年都很常见,更长时间的也不少,在这过程中全部是律师在跟进做工作,工作量之大和承担的风险是大家很难想像的。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取得资格是需要通过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的,付出的努务是可想而知的,为的就是有足够专业的法律知识。之后在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还在承担更必要的风险。所以收费和付出是成正比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结语;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后也是最佳的一种方式。律师在维护着国家的法律正义与尊严的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法律人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作者:刘强律师团队周鹭律师

整理: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团队

版权声明:本文仅供交流与学习,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者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在这里深表歉意。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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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经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标准。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登记设立在沈阳市范围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用,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律师服务收费中国家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及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查处。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委托的承办律师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

(四)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

(五)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六)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八)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

(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

第九条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婚姻、继承案件;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五)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协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各类法律事务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第十七条因律师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凡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名录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50%执行。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8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8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4、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50%。

(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

(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1、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7%,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收取;

2、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6%;

3、涉及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4%;

4、涉及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3%;

5、涉及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不超过争议标的的2%;

6、涉及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部分参照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财产标的额0.7%收费,最低收费200元。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二倍且不低于20,000元收取律师费。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2000元/小时。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按财产标的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

(1)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4000元。

(2)合同标的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

10万元以下4000元;

10万—50万元为;3%;

50万—100万元为;2.7%;

100万—500万元为;2.4%;

500万—1000万元;2.1%;

1000万—5000万元;0.9%;

5000万元—1亿元;0.5%;

1亿元以上;0.2%;

3、公司改制

按所涉及的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

100万元以下;100,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5%;

500万元—1000万元;3%;

1000万元—5000万元;2%;

5000万元—1亿元;0.9%;

1亿元以上;0.2%;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

(一)下列刑事案件一般可确认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及2个以上罪名;

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3、集团性犯罪;

4、犯罪次数三次以上;

5、数额较大;

6、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收费标准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

附:本标准部分速算方法

1、第二十三条(三)速算方法(含本数)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不足42900元

收取3000元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7%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6%+1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4%+11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21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71000元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0.5%+201200元

2、第二十四条(一)2速算方法(含本数)

不足50000元

收取5000元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10%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8%+2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6%+12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5%+22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122000元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5%+272000元

3、第二十四条(六)2(2)速算方法(含本数)

10万元以下

4000元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3%+4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7%+52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4%+79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1%+22600元

5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0.9%+158000元

1亿元以下

标的额×0.5%+360000元

1亿元以上

标的额×0.2%+650700元

4、第二十四条(六)3速算方法(含本数)

100万元以下

100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5%+100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180000元

5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270000元

1亿元以下

标的额×0.9%+809000元

1亿元以上

标的额×0.2%+14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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