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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可以先向欠款人正式催促还款;
(2)仍不还款的,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促还款;
(3)对方收到律师函仍不还款,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程序属于比较便捷的程序。
(4)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后向法院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基于借款纠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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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看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发布通知,称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非医护人员的普通人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工伤该通知没有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中,也没有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构成工伤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染新冠肺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者在抗击疫情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
答案是:不算工伤,首先,在无特殊情况下,对于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需要符合严格的特殊情形,更不用说上班途中。其次,对于上班途中构成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限定为必须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火车等事故。并不包括新冠肺炎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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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因员工过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但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且履行了相应的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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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可以裁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裁员,如果不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则需要赔偿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但如果公司出现由于疫情导致《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单位则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企业需要证明这种影响已经导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裁员。裁员时需要注意:员工在隔离期、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内不得裁员;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内的情况不得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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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叔叔或伯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并且被继承人的子女也没有子女。满足该条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还要满足该叔叔或伯伯的兄弟姐妹先于他去世。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侄子侄女就有权继承叔叔伯伯的遗产,无需兄弟姐妹全部去世。但是需要注意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市“普法大使”。
2009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有着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担任湖北银泰百货、爱普克斯等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代理过武汉知名房地产公司、国企、外资企业、个人等合同纠纷。在婚姻家事方面曾处理过多起离婚后巨额财产分割、跨国离婚、抚养权纠纷、财富管理等案件。参与武汉神动新三板挂牌,合肥赢初、长安兴业、小明太极、卡氏文化等多家私募管人登记。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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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许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有关情况。记者获悉,截至3月8日,53位城乡社区工作者因公殉职。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日夜值守,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遏制疫情蔓延作出重要贡献。截至3月8日,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已有53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公殉职。
他介绍,日前中央下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涌现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并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通知》还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市县制定补助标准。
同时,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受疫情影响,部分靠外出务工维持生活的人员无法外出,收入下降,生活陷入困境,还有部分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因照料人被隔离无人照护。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已于近期出台文件作出安排。
刘喜堂介绍,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4317万人,特困人员有469万人。对这些人员救助金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都要及时发放到位。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以增发生活补助。
同时,对低保边缘人群做到应保尽保,比如无法外出务工收入下降后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疫情严重地区可暂停低保对象退出,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因为救治隔离的,比如家庭主要劳动力被救治隔离了,导致这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也要给予临时救助。
据他介绍,民政部已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对一些疫情严重地区,允许地方把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直接委托社区来实施,像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的地区,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困难群众急需救助,社区就可以开展“先行救助”,等救完之后再补充情况的说明。
刘喜堂说,中央还要求,承担隔离收治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问一问被隔离收治对象家里,有没有需要监护或者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如果有,要及时通知社区或者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和社区安排人员及时提供照料帮扶。
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基层增加负担问题,陈越良表示《通知》明确要求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之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
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民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陈越良强调,制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需要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关媒体报道的武汉市青山区翠园社区开元公馆小区“假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予以坚决纠正。
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介绍,截至3月8日24时,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约292.9亿元,捐赠物资约5.22亿件。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239.78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4.66亿件。
“在这次疫情的应对过程中,可以看到慈善组织的运作能力还有待改善和提高。”詹成付坦言,对于捐赠资金下拨慢,捐赠物资拨付不精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等问题,法律都有规定,但把法律规定变为慈善组织的行动自觉还有一段路要走。
他指出,政府监管慈善组织的能力也有待提高。今后要进一步从疫情中总结经验,提高政府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难性事件慈善治理能力。
詹成付介绍,全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这五类,前四类服务机构共有45239个,共收住服务对象215万多人,全国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共1881个。
他表示,过去一段时间总体上来看,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主战场”在武汉。现在,这些机构已经全部实行了封闭管理,所有服务对象都进行了核酸测试,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全部进行了隔离和收治,做到了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新京报废才许雯
编辑陈思
...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镇卫生院的内科主任医师江群恩,挺过了武汉疫情最艰难的那段时期,却在武汉解封之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近日,有媒体曝出,在江医生逝后,他的家人为其申报工伤遭拒的事。
由于江医生业务能力较强,在患者中口碑颇佳,因而曾多次被评为区先进工作者。
新冠疫情此役,武汉最为壮烈。
5月14日,“今日聊城头条”在微博上发出了来自“VinnceRoy”的私信内容。
微博用户“VinnceRoy”自称是江群恩医生的儿子,据他私信内容介绍,江医生从大年初六以来一直在抗疫一线工作,疫情结束之后也没有休息,依旧在上班。4月27日上午9点左右,江医生在门诊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被送往黄陂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日进行了两次脑部手术,28日凌晨,第二次手术后,医生宣布脑死亡,最佳情况也是植物人,并劝家属放弃治疗。
但家属不愿就此放弃,之后一直以药物和呼吸机维持江医生的生命,一直到5月9日上午9点25分,重症监护室医生宣布死亡。家属办完江医生的后事,向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提交了江医生的相关资料后,却被告知难以定性为因公殉职。
除了私信文字内容外,“今日聊城头条”同时还发出了“VinnceRoy”提供的江医生的照片和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关于江群恩医生的病程记录。“VinnceRoy”承诺这些信息绝对真实,如有虚构愿承担法律责任。
微博用户“江江yue”也转发了“今日聊城头条”的这条信息,并且表示江群恩医生是她的二伯,一位好医生,一生与人为善,亲人们悲痛万分,只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让她二伯及家人得到一点点安慰。
在“华商报”的相关报道中,家属称,黄陂区卫生局和人社局的初步答复是,江医生因为是在抢救48小时之外去世,所以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
5月15日,黄陂区人社局工伤办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初步来看,江医生并不符合该规定。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解读,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向我们表示,如此理解不仅是机械的,也是错误的。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确实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个48小时是为了给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一个时间限制,而江医生在发病以后一直在进行抢救,而且还应该看到他是连续、长期工作,因此不能机械的生搬硬套这一条。”
邓利强律师认为,像江医生这种情况,是为了公共利益,算作牺牲都不为过,更不要说连工伤都不算了,这种处理方式的确令人难以接受,他们应该进行纠正。
“我们不能在医生冒着生命危险时,称他们为最美逆行者,等疫情过了之后,又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让医生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抗疫期间,江群恩曾连续50多天吃住在医院,是一位口碑很好的医生。
相关报道称,江医生逝世后,家属在其办公室整理遗物时才发现,江医生生前获得“2010年度卫生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度黄陂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黄陂区人民满意好医生荣誉称号”等诸多荣誉。
“VinnceRoy”也在“今日聊城头条”的那条微博的评论区称,他的爸爸曾被评为人民好医生和区最美乡村医生,每天下班后还走街串巷的给病人送药,对病人可谓是尽心尽责,对自己却马虎了,没有想到自己也是个高血压患者。
一些认识江医生的网友,也纷纷留言,夸赞江医生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医生。
因为,根据工伤条例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伤害的,可视同工伤。
因为早在今年1月23日疫情之初,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死了,你死死地盯着这48小时“铁框框”不放,却不盯着劳动法中每天工作不能超8小时的规定,
因为,这次疫情,等同于一场战役。疫情期间,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仅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打破了多种法律限制,这时候,人社部门还是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那卫健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将支援武汉的医护人员认定为非法行医?
因为,曾经在今年2月份,也是在湖北,就已经有过一次悲剧变成荒诞剧的事情发生。
今年2月13日6时许,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
最终,仙桃市政府撤销了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理由是:
最终,刘医生被仙桃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有仙桃市人社局的前车之鉴可供参照,武汉黄家陂区人社局却还依然僵化教条,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说重一点,这就是非蠢即坏了。
而更让人不堪的是,据媒体报道,有记者采访了江医生工作的卫生院。该卫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声称,
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啊!
让善良者对世界失望,是我们所有人的耻辱。让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的社会不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
一线医护人员在这次抗击疫情中,用自己的专业、勇气和生命,替人们守护着这个世界,表现出来的“无计生死不计报酬”的救死扶伤精神感天动地令人敬佩,无论如何嘉奖都不过分,何况一个小小的工伤,难道他们用生命也兑换不来?
做人要知行合一,不要嘴上说着大义春秋,真正遇上事了,就旁观袖手,让心怀善念的仁心医者无力前行,也让真正善良的人怀疑继续坚持善良的意义。
否则,会寒了几百万白衣同袍的心!所以说,江群恩医生能不能被认定工伤,这是一个导向问题。执行必须要正能量,才能起到激励和冲锋号的作用。
任何舍小家、为大家的人,我们都不能忘记他们,更不能亏待他们!他们舍弃了小家,我们要为他们撑起大家,必须要给他们的最后保障,
要让老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更多的人才愿意做老实人,做老实事。
雪怕太阳草怕霜,做人就怕心受伤。虽然,我们可以不做英雄,但英雄倒下时,我们可以做到为他点赞,让九泉之下的他,觉得这个曾经路过、也曾经付出的人间值得!
5月11日,江医生的骨灰在黄陂区泡桐镇下葬,当地超过两百名村民自发参加了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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