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事辩护技能培训”于2018年9月21日在泰安成功开幕,本次培训由中国刑事律所联盟主办,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专家学者400余人共济一堂,共话刑辩。
本次培训开幕式在山东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隆重举行。开幕式由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阚吉峰主任主持,泰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建明、中国刑事律师联盟主席毛立新分别致开幕词,为本次培训拉开了序幕。
豪华的导师阵容是本次培训的一大亮点,培训第一天的课程就干货满满,给人以震撼。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亚林主任主讲的《刑法理论在辩护中的应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主任主讲的《刑事辩护中常用的证据规则》,从学理及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以案释辩,解决了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很多困惑,充分体现了中国刑事律所联盟“刑事辩护技能培训”以切实促进刑辩律师技能提升为追求的培训风格。
皓月当空,凉风习习,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第一天的授课活动圆满完成,敬请期待更多精彩内容。
...近年来,泰安市高度重视防控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不断探索新的机制和做法。尤其是2015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和维稳工作“以人为本”的形势特点,创新建立全市非法集资防控预警平台,全程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体和涉案群众的咨询宣传、释法维稳,涉众型经济犯案件数和参与人数持续下降,为全省最少的市之一,没有发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件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事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3月19日,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庆丰同志来山东调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座谈中,专门听取了泰安市公安局和市律师协会负责人情况汇报,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予以总结推广。4月9日,省公安厅在泰安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现场会,总结推广泰安工作经验。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涉案人员和金额剧增、社会危害不断加大的现状,泰安市组织多部门综合分析案例、反复调研论证,一致认为:单靠打击很难从根本上有效防控,要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必须从源头防范抓起。据此,2015年泰安市搭建了由公安主导,市金融办协调,工商、司法、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监管,律师提供咨询服务,投融资商会进行行业自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防控平台,并通过制定平台章程及有关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线索移交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和规范运行机制,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积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注重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重点承担起社会公众投资过程中的咨询解答、涉及案件线索的移送,以及对投资涉案群众进行咨询疏导和释法稳控等职责,积极推动律师行业积极参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和涉稳群体、案事件稳控处置工作逐步走上了机制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主动公开咨询电话服务,做好宣传预警。
预警防控平台建立后,2015年12月1日,市律师协会开通了非法集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538-6612368,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泛宣传,引导社会群众拨打咨询,由律师重点围绕群众投资意向和集资群众维权渠道依法提供咨询、解答疑问,引导群众谨慎投资、理性投资。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存在大量民刑交叉的问题,律师协会将咨询电话设在从业时间长、权威性强的公允律师事务所,选派民事业务部和刑事业务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资深律师负责接听咨询热线,接待群众来访。非工作时间捆绑手机来电随时接听,确保咨询电话24小时随时有资深律师接听解答。
平台各部门、各成员间建立了非法集资信息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公安机关通过线索举报、情报研判、侦查办案、群众咨询报案等途径,对投融资企业及重点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时时更新、动态“三级预警”,公允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结合“三级预警”面向社会,从专业法律角度为群众咨询提供专业权威法律指导服务。电话开通3年多以来,接受电话咨询3000余人次、上门求助500余人次,绝大多数投资群众感到满意,有效防控了参与非法集资和传销的群体。
(二)事中注重承接非法集资案件,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及投资风险。依托律师事务所收集案件线索,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建立了联络点,形成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的互通联络机制,在承接案件过程中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三方角度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缓解急躁情绪,消除了一些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年上半年,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在工作中接待了一批受害群众,受害人大多为年级较大的老年人,因受到蒙骗多年积蓄被犯罪分子诈骗一空,致使情绪急躁甚至失控。这类受害人因自身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找不到合适的维权途径,多数想通过信访途径来寻求帮助,往往时效性得不到保证。律师事务所通过建立非法集资信息联络点,及时安抚受害群众并引导其到公安机关报案,实现了信息上传“直通”。受害群众的情绪明显好转,积极配合律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早日挽回损失。
(三)事后及时介入,协同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维稳。非法集资案查办工作完成后,追赃挽损和涉案资产处置的结果对受害群众影响较大,对返还资产、期限不满往往产生过激行为,极易引发涉稳风险,及时做好结案后的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尤其重要。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对疑难复杂案事件及时介入,靠上做好受害人释法疏导和协同维稳,引导当事人合理应对、合法维权,有效促进了维稳工作。2010年瑞和房地产特大非法集资案,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在市、区两级及公检法后续处置工作中,特别是重大节会期间,有投资群众到各级各部门表达诉求、反映情况,维稳形势非常紧急。近年以来,泰安市积极引导律师早期介入到案件资产处置过程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释法疏导涉案群众,使得案件和涉案资产的依法处置更加合理化、法治化。
开通非法集资公开咨询电话后,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各类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社会群众广为知晓、积极咨询,各律师事务所承接代理的民事、刑事案件业务也明显增多,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律师参与防控维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作为政府职能外社会力量的补充,在积极主动服务社会投资群众的基础上,各值班律师通过热线的接听和当事人来访,还掌握了较多的涉及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律师协会经对此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地向公安机关等各成员单位进行反馈和通报,不但为政府和各行政监管部门宏观决策、为投融资公司企业自律规范提供了参考,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掌控新动态、新情况,为公安机关宣传预警、案件侦办和涉众维稳提供了帮助、分担了精力、增强了效能,为全市防控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较好履行了参与社会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
2015年以来,通过泰安市公安机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各方共同努力,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参与人数和涉案金额总数得到有效遏制,并呈连续下降态势。2015年至2018年全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分别发案60起、31起、28起、11起,逐年下降,特别是2018年,在全国、全省发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2%、6.55%的大形势下,全市同比下降38.89%。全国各级两会、党的十九大、上合青岛峰会等各项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涉众型经济风险引发的赴省进京、群访滋事等影响社会政治安全稳定的案事件,得到各级各部门充分肯定。新华社、人民公安报和部局、省厅等报刊、网站多次报道刊载,在全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议、第四次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全省公安机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经验座谈会等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应邀为全省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授课。
...2018年6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泰安研究基地”成立。泰安研究基地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旨在打破高校与实践壁垒,促进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立足鲜活的刑事辩护实践,持续推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赵天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毛立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程滔教授以及山东省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袁超,泰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建明,泰安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伟建,泰安市律师协会会长陶成军,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律师等参加了成立仪式。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利用双方的优势,积极促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优质教育资源与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实践的充分对接,促进法学教育与刑事辩护实践的有机结合,推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发展。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简介
来源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3月24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保一行莅临启迪之星(新泰)孵化基地就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新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学锋陪同。
启迪之星(新泰)执行总经理曹成儒向刘学保一行介绍了启迪之星(新泰)运营模式及落地新泰三年后工作开展情况,启迪之星(新泰)依托启迪控股及启迪之星资源优势,结合新泰市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出“孵化器+研究院+创业者”的县域科技企业孵化新模式,累计孵化企业116家,带动就业700余人,引进高层次人才52人,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财税、品牌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辅导及商业计划书梳理等孵化服务500余次,不断聚合并链接各方资源,推动新泰企业发展壮大,助力新泰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高地。
刘学保对启迪之星(新泰)孵化理念及运营模式表示高度认可,启迪之星深耕创业孵化领域20多年,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及创新人才培育方面有着深厚的经验,希望启迪之星(新泰)继续依托启迪控股及启迪之星独特的优势资源,结合新泰的产业特色,不断引入优质技术、人才等资源,为新泰创业者提供更优质的创业服务,助力区域稳健发展。
刘学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崔拥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庄文锋省人大代表、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副教授
钟敏省人大代表、山东敏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鑫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孙卫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王文忠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主任
郭正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新泰市福彩中心主任
王霞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副主任
王珣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
李进山山东华夏基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周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党委书记
张绪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科副科长
尚家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人员
崔绍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负责人
沈红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信息科副科级干部
马怀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科员
王新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信息科科员
韩学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苏永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和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绪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英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永前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中心主任
文字:Quhui
审核:Caochengru
美编:Quhui
...2020年5月11日到2020年5月15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
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
面临征地拆迁的广大朋友请提前24小时与开庭律师沟通,按照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前往附近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在庭审结束后如需咨询征地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以提前与开庭律师预约。
希望面临征地拆迁的被征地拆迁户不要错过学习和咨询的机会。预约电话:。
时间:2020年5月11日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
委托人:中山市某村村民
办案事由:约谈
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1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大庙塔社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秦嘉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1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
委托人:黄先生
办案事由:勘查现场
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1日9:30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
委托人:苏先生
被告: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1日10:30
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张先生
被告:义县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庭询
办案律师:陈思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9:00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委托人:麦先生等人
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案事由:查处不履责
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9:00
地点: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委托人:陈先生
被告:渤海乡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办案律师:徐东兵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9:30
地点: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委托人:陈先生
被告: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14:0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吴先生等人
被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第三人南京城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办案事由: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纠纷
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14:15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严先生
被告:杭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撤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办案律师:石晓燕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14:30
地点: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王先生等人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办案事由:约谈
办案律师:陈思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2日15:00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新泰市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被告:新泰市谷里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办案律师:张璐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司法局
委托人:严先生
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阅卷
办案律师:石晓燕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
委托人:某砂场
被告: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办案事由: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及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方先生
被告: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强拆违法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地点: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委托人:焦先生
被告:柴沟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强制
办案律师:张璐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委托人:任先生
被告:无为县无城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其他行政行为
办案律师:秦嘉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地点:贵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第八号审判
委托人:龙先生
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强拆违法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15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刘先生等人
被告:兰州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事处
办案事由:强拆违法
办案律师:徐东兵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9:30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委托人:赵先生
被告: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凌浜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案事由:其他行政行为
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3日14:30
地点: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秦女士
办案事由: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办案律师:李杨杨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王镇水平村
委托人:王先生
办案事由:勘查现场
办案律师:陈思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
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人:黄先生
办案事由:现场勘查
办案律师:秦嘉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
地点: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委托人:焦先生
被告:柴沟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村务公开
办案律师:张璐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
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委托人:杜先生
被告: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办案律师:金磊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9: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
委托人:杨先生
被告: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13:40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委托人:朱先生等20人
被告: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15:00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何女士等人
被告: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案事由: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侯侨盼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4日15:30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
委托人:杨先生
被告: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办案律师:任郑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
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委托人:俞先生
被告:丽水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石晓燕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委托人:陈先生
被告:乐清市公安局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任郑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
地点: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陈先生
被告:古蔺县住建局
办案事由:行政不作为
办案律师:徐东兵律师
2019年5月15日9:00
地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徐先生
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庭询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陈先生
办案事由:行政纠纷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邬先生等33人
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5月15日10:00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办案事由:行政纠纷
办案律师:陈思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旁听小贴士】
开庭旁听要预约,身份证件准备好
开庭时间很重要,几号几点要记牢
开庭地点在哪里,旁听之前查明了
拍照录像不可以,谨遵法庭的规定
庭审现场勿喧哗,保持安静好公民
文章|圣运律师|视觉编辑|金秀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