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分别为16407元和3282元。
据了解,我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那么,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对比2018年有何变化?
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2018年缴费基数为3664元/月,2019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跟养老保险补缴和这些险种待遇也有一定关系。
据悉,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51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19年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2019年内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发基数。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626元/年(5469元/月)。
2019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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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
你的待遇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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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为
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上下限调整分别为
注: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
2018年缴费基数为
2019年缴费基数为
据悉,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51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
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626元/年(5469元/月)。
...对符合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20年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9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一)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二)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
;
的按照
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
。
...整时间:2015年5月1日
调整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无变化;医疗保险单位8%调整为7%,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0.8%调整为1%,个人0;失业保险单位1%调整成1.5%,个人1%调整成0.5%;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0。
备注:在2015年7月份人社局下发通知:接市人社局合人社秘[2015]28号文件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结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社保办理流程
【1】市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申领网点-信息核对-填写申领表-缴费-拍照、采集指纹-输入、审核上传-制卡-发放-领卡签收
【2】为了保证卡面的照片质量,请您穿着深色、有领上装前往申领。
0—6岁学龄前儿童申领无需拍摄照片。
若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与《户籍证明》)上的信息有不一致的情况,请拨打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原标题: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
8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据了解,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据了解,此次调整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此次调整,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对比2018年有何变化?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2018年缴费基数为3664元/月,2019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养老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93.1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62.56元;医疗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8.28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0.64元;失业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8.3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6.41元。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跟养老保险补缴和这些险种待遇也有一定关系。
据悉,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19年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据介绍,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2019年内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发基数。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626元/年(5469元/月)。
2019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
(来源:重庆日报)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搜狐城市-重庆新闻爆料、广告合作:023-60847999;。)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出台。规划显示,我市将下调多项社会保险费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3%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执行国家关于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险费率的政策,即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降为6.6%;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研究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扩大择期手术术前检查费用医保支付试点范围。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3%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3类改为8类,分别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合理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十三五”期间将强化对4000多家协议医疗机构、9000多家协议药店和1万多个村卫生室医疗保险付费的管理,系统推进按总额预算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单病种付费病种数扩大到100个,探索研究按疾病诊断相关的付费方式。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的倾斜力度。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现社会保障卡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六大基本功能。
此外,在2020年前,社保卡还将实现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人事代理、劳动关系等9大服务。其中包括就业失业的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转移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请、审批、认证和查询等;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就医、挂号等业务;以及人事代理、档案查询和劳动关系调解申请、查询等。
劳动关系方面,我市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力争维持在90%以上。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将实行100%用工备案。
还将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推行企业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和延期支付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
《规划》提出,2020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组织大学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各5万人。将为500个大学生初创项目提供专项启动资金。此外,还将开展各类创业培训25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打造10个以上智慧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力争职业介绍成功120万人次以上,力争协助重点企业招工160万人次以上。同时,我市将积极推进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平台建设。
此外,我市还将用5年时间,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覆盖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环保、工程等领域的紧缺实用人才1.5万名。本报记者罗薛梅
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项目。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等合并统一。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项目。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提高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水平。
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1个市级、3个区县级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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