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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7个基础条件包括?

2021-10-19 00:02:5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44 咨询电话:954310

2020年2月18日,四川籍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贵州某一大型工矿企业务工,按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

2020年2月23日,陈某在

,后因抢救无效去世。陈某家属要求企业按工伤处理,企业认为陈某不构成工伤,双方陷入僵局,企业复工复产受到一定影响。

那么法律对工伤认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虽然职工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如下图)

上述案例中陈某在尚未参加工作的疫情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在认定工伤上存在法律障碍。经过律师从中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企业赔付一定款项后顺利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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