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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合肥市社保缴费比例?

2021-10-19 00:43:1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09 咨询电话:954310

【导语】:小编为您带来2019合肥社保缴纳金额一览,快来看看吧!2018年7月,合肥调整了最新的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养老、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96.35元

缴费比例

公司19%,个人8%

具体事例

养老:3396*8%=271.71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3396元

缴费比例

6%,个人2%

具体例子

3396.8*2%=67.93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3396元,失业保险没有最高或最低的限额,是固定额度,只与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缴费比例

公司0.5%,个人0.5%

具体例子

3396*0.5%=16.98元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生育、工伤保险都是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96.35元,但都是由公司缴纳,个人不用缴。

按最低缴费下限缴纳多少钱

缴纳的五险金额为:

271.71元+16.98+67.93=356.62元。

...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年进行浮动。职工本人不缴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5.上述各险种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1.新注册企业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未选择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或所属区劳动备案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访问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办事,在线自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或所属区劳动备案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先后到单位纳税所在税务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联,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参保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应当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联,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非企业类型的参保单位在办理时还需提供关、停、并、转相关证明材料。

无社保欠费及参保人员的待注销企业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时同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

...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

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保征缴标准的依据,随着各地陆续公布平均工资,其社保缴费基数也据此进行了调整。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分别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

重庆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下限为

,分别比2016年增加1324元和265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表示,

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

合肥公司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有什么不一样?哈哈,其实这方面的问题,以前已经回答过很多次,只是每次提问的角度不一样,回答的侧重点也就不一样,但是万变不离其中。在合肥市公司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虽然缴纳的都是职工社保,但还是存在四个方面的不一样。

如果你是在合肥市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现在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已经合并,所以在名称上还是五险,只是在医疗保险中已经包含了生育险,并不是生育险就已经不存在了;而个人缴纳社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医疗保险中个人可以选择包含生育险的内容,也可以选择不包含生育险的内容,不选择包含生育险的医疗保险要少交o.5个百分点的社保费用。

如果选择在合肥市的公司上班,由公司缴纳社保是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来承担社保费用,其中养老保险总的缴费比例是24%,由公司来承担大头即16%,个人承担小头即8%,公司缴费部分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6%或是6.5%(含生育险),计入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缴纳2%,计入个人账户,按月进行缴费。失业保险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0.5%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公司全额承担保险费用;如果你是在合肥市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需要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其中6%计入医疗统筹基金,2%计入个人账户。

如果你是在合肥市的公司上班,公司缴费部分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承担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部分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个人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当本人实际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来作为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如果你是在合肥市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个人由于无法确定你每月的工资基数,所以只能按照合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可以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标准主要是根据自己经济能力,能够保持持续缴费等,由自己作出决定,每年可以选择一次缴费档次。

在合肥市缴纳职工社保,办理退休时其它条件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对于男性来讲,都是按照60周岁办理退休,这是统一的,但是如果在合肥市是属于单位的女职工,在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可以在50周岁办理退休;作为在合肥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在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需要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

...

2015年以来我国已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据介绍,我省日前先后出台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

同时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从我省来看,据初步测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实施后,年内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达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将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可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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