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羚通讯员张国才)今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解决参保困难人群的职业风险难题,减轻用工单位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政府指导、投保人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商保合作运行模式。
我市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指当前《工伤保险条例》暂未纳入或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非稳定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校实习生以及各类群众自治性组织等聘(雇)用人员;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为职工参保,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工单位,被保险人为用工单位的雇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人为本职业所属的行业协会。
试行期间,我市承办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由投保人视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标准,自主选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保费暂设定三个档次:每人每年360元、540元和720元。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一次性身故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收到完整材料,根据保费标准以及被保险人的事故伤害程度确认核定相应的待遇后,一次性给付至投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额用于投保人所申请理赔对应的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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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工作推进会召开,据悉今年我市全面统筹试行补充工伤保险,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将进一步提升“幸福新盐城”的民生获得感。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投保原则,由投保人视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人每年保费360元、540元、720元,高危行业保费标准上浮20%。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对象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降低用工风险,为参保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此次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期3年。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中小微企业优先试行。市人社局将对试行期间补充工伤保险项目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既减轻企业负担,又能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比如,某企业职工李某既缴纳工伤保险、又购买了补充工伤保险,李某发生工伤后,鉴定为五级伤残,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李某待遇之外,本该由企业另行支付的相关待遇6万元,将由商保公司承担;如李某失去劳动能力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给李某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5万元,也将由我们商保公司承担。”中国人寿盐城分公司负责人掰着手指给记者算了笔账。
“补充工伤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商保机构承保、企业自愿投保三方联动机制,立足公共利益,着眼社会责任,是2021年我市工伤保险服务模式上的一次有益探索,为全市参保单位和93万参保职工编织了更牢靠的防护网,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助推器’‘稳定器’作用。”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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