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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砸死人怎么赔偿? 坠楼砸死人责任?

2021-10-19 02:37:1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00 咨询电话:954310

【重庆】自杀坠楼者砸死两名女生律师:在其遗产范围内赔偿

12月24日,重庆一男子坠楼砸死2名路人,两人系参加艺考的女生。

记者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分别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张某的表姨说,张某是家中失独后再生的孩子,

“就是那个孩子走了以后,一个月两个月吧,两个月之内就怀上了。这是我姐姐的第二个孩子,现在她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又走了。”张某表姨接受采访时透露,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的,不怎么让大人操心。本来她计划毕业后明年去俄罗斯念大学的。

24日中午,警方发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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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坠楼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坠楼者若砸死他人自己生还,该如何追责?坠楼者与被砸者均死亡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身就是轻生,但是轻生的同时砸死人让很多无辜人士受害,那么自杀坠楼砸死人怎么办?

律师:男子自杀坠楼涉过失致人死亡罪,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

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跳楼砸死路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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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重庆美德佳园小区,一名70岁老年男子跳楼砸中楼下一30岁男子,两人均死亡,这是短短一个月内重庆发生的第二起跳楼自杀砸死人事件。据目击者称“现场听到很大一声闷响,被砸那个人的手机屏幕还是亮的”。街道办事处表示,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处理此事。

据事发时在现场的一位小区业主称,跳楼者是该小区一名业主,约70多岁的老年男性,13日上午从2栋12层楼跳下。当时,一名三十多岁男性在楼下打电话,不幸被砸中。目击者称现场听到一声闷响后,两人都倒在地上,被砸男子的手机屏幕还是亮的。

目击者称事发后民警拉起警戒线,周围多名群众围观,殡仪馆的车辆到达现场,工作人员在确认两人死亡后,将两人抬上车。据被砸死者家属称,“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那名老人得了癌症,才选择了跳楼。”

目前,善后事宜正在协商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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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跳楼轻生,结果还直接砸中他人导致他人身亡的情况下,给家人带来悲痛的同时,还会让家人背负上巨额的债务。

近日,网上曝光一则视频,在11月6日,广东东莞市石龙镇某花园小区内,一名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小区内送快递的男子。据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从东莞警方证实系跳楼男子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死亡,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跳楼砸死人的事情,已经发生好几起。很多人会认为人死万事休,没办法追究跳楼者的法律责任。那么跳楼砸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对象是谁,如何承担呢?

2019年的六一儿童节,四川眉山25岁的侯先生跳楼,砸中楼下散步的周女士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3人死亡。

经过东坡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侯先生生前有精神分裂症,其父母未尽监护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周女士丈夫因周女士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共计152万元。

律师陈小兜针对石龙镇的跳楼砸人事件称:事实上,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跳楼者刁某辉名下有财产,那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其承担债务,在这个案件中就表现为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的方式是,快递员的妻子等家人可以将跳楼者家属列为被告,让其家属在继承刁某辉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快递员是在送快递途中遭遇意外而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工伤,可以按照程序认定工伤,从而解决赔偿问题。

律师庞九林称: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楼下人来人往,跳下砸死人,如果自己没有死,属于即明知跳下去有可能砸死人,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应该赔偿。

如果自己死了,被害人家属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由该男子遗产里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楼下不经常过人,但是跳下去时,自己没有死,正好有人经常被砸死,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应该赔偿。

如果自己死了,被害人家属同样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由该男子遗产里赔偿。

最后是非主观的情况下,不小心坠楼,砸死楼下人,属于意外事件。如果没有死,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赔偿。如果自己也死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赔偿。

跳楼砸死人,不死坐牢赔钱,死了继承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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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警方通报称,3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事发现场/现场视频截图

那么,坠楼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坠楼者若砸死他人自己生还,该如何追责?坠楼者与被砸者均死亡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身就是轻生,但是轻生的同时砸死人让很多无辜人士受害,那么自杀坠楼砸死人怎么办?

倘若行为人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或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没有杀人行为,明知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险,对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而如果跳楼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的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警方通报,初步查明该男子系自杀跳楼,并非意外坠楼,所以该男子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刑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2007年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热闹欢腾的广州药学院学生生活区突然间“砰”的一声,一男生从3号楼7楼坠下砸中一女生,两人双双倒地,血流满地。该女生在遭遇飞来横祸后,身体还尚能轻微活动,但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跳楼者邓国旺则经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经终审判定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成都商报、四川在线、广州日报、红网时刻、法政之家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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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20时20分许,重庆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参加艺考的女生,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据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通报,坠楼男子李某系跳楼自杀,排除刑事案件。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被砸身亡的女生小霍尸体已于30日上午火化。而李某的家属仍未主动露面,律师计划下周前往李某老家武汉,希望见到李某家属。同时,北青报记者从小霍家属处获悉,女孩曾梦想考中传,出事后不久外婆也离世。对于造成女儿死亡的李某,小霍父母给他献花,选择原谅他,希望他安息。在献完花回酒店的路上,小霍父亲挽着妻子的手,说“放下吧,以后的路还很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两名女生是小张与小霍,二人均为高三艺考生。小张今年17岁,是张家失独后再生的孩子;小霍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12月24日晚,结束完考试两天的小霍在社交平台发出一张自拍照。随后与小张走出备考屋,并排经过李某居住的公寓楼楼下。随后,不幸发生,李某从房间窗户处跳下,砸到小霍与小张,三人均身亡。

事发后,小霍与小张的家属在获悉情况后情绪失控。当地殡仪馆值班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小张的父亲是被人背着来看遗体的,没有办法行走。”

12月31日,北青报记者从霍家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处获悉,小霍的尸体已于30日上午被火化。

陈晔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李某与叔叔生活,没有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在跳楼前,李某抽了比较多的烟,随后从所在的酒店公寓房间内跳下。

目前,李某的遗体仍未被认领,其家属仍未主动出现,陈晔律师将于下周前往李某老家武汉,希望见到李某家属,了解李某的遗产状况和继承人身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酒店公寓所有人或管理人追加为被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陈晔律师表示,由于李某已身亡,已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小霍的家属在等待起诉程序,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律师会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小霍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金额。

小霍父亲编织藤椅的手

12月31日,据小霍的表姐小罗介绍,小霍父母在浙江金华从事藤椅编织工作,为人平和善良。事发后,他们购买了三支花束,前往事发现场,将购买的花束分别献给小霍、小张和李某。对于造成女儿死亡的李某,朴实的霍家父母选择原谅,希望李某安息。在献完花回酒店的路上,小霍父亲挽着妻子的手,说“放下吧,以后的路还很长”。

北青报:什么时候知道小霍出事的?

小罗:从家里获知表妹的消息后,我就从广东的工作地立马赶回重庆了,跟我小姑、姑父处理表妹的后事。刚开始得知消息时,我是很震惊的。我表妹平常是很活波的,在准备艺考,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北青报:小霍父母现在情况如何?未来有什么打算?

小罗:他们现在还好吧。之前是为了孩子读书,做了很多年的藤椅编织工作,计价工作,多劳多得。我小姑、姑父是很朴实、心地善良的两个人,现在还没时间考虑以后的打算,因为(小霍)出事了以后,他们完全是出于懵了的状态,心里很乱,回酒店走到楼层,他们都找不到房间。

北青报:考虑追究跳楼男子李某的责任吗?

小罗:我姑父不打算追究李某的责任,觉得李某也很可怜。那天我们三个人,一人买了一束花去事发地。我姑父买了三支花,除了献给我表妹和同学小张以外,也献给了李某,他说选择原谅李某,觉得李某也不容易,希望李某在天之灵能够安息;我小姑就买了两支,没有把花献给李某。在献完花回酒店的路上,我姑父挽着小姑的手,说放下吧,以后的路还很长。

北青报:那索赔金的事不考虑了吗?

小罗:这一块我们不懂,而且我姑父、小姑也不想追究太多。而且相关部门帮我们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承诺给安抚金,我们很感恩。但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希望给他们争取一些保障的。表妹出事后,八十多岁的外婆也离世了,觉得多少受到表妹的事一些影响吧。我小姑、姑父现在年纪大了,回家办丧事花了不少钱,而且也没有给表妹购买商业保险,比较担心他们以后的生活。

北青报:小霍所在的培训学校有联系过你们吗?

小罗:他们没有跟我们交涉过。我们心里不太舒服,倒不是因为赔偿的事情,而是出事了以后,他们哪怕安慰一下也好啊。

北青报:现在还有哪些想法?

小罗:表妹过世,从震惊、无法接受到现在平静下来,我觉得人生无常,要珍惜身边的人,过好当下,过好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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