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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绵阳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2021-10-25 16:40:5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74 咨询电话:954310

民间借贷中欠债还钱当然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为了讨债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并且导致债务人自杀身亡,是否违背了法律规定?

2013年3月份起,陈某分四次向被告人严某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严某多次向陈某索要贷款无果。2015年3月11日严某以入住陈某家的方式迫使陈某还贷款直至2015年3月18日。2014年7月2日陈某向石业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徐某6万元,贷款到期后,严某向陈某索要贷款无果后,严某让徐某去要,2015年3月15日严某将徐某送到陈某家中,徐某以入住陈某家的方式迫使陈某还款至2015年3月18日。

2013年8月16日陈某向被告人李某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陈某索要贷款无果。2015年3月15日李某将被告人张某送到陈某家中,张某以入住陈某家的方式迫使陈某还款直至2015年3月18日早上。期间李某给张某送过饭。

2015年3月18日早上,张某离开了,被告人李某来到陈某家中。陈某与被告人严某、李某、徐某等人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严某、李某、徐某、张某与陈某家属补偿协议,陈某家属对四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被告人严某、徐某、张某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陈某家中,严某、徐某共住了七天,张某住了三天,严重影响陈某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将妻子张某送到陈某家索要债务,期间李某给张某送饭,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属共同犯罪。

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放弃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均作出了缓刑判决。

律师说法

相关法条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来自不良资产

腾瑞小编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协行政法、劳动法专委会委员,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执业于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熟悉民商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处理,坚持真理、维护正义、忠于法律、诚信执业是其一惯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律师执业活动中以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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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的不仅仅是法律援助案件,是他人的人生。因此把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办好、办实,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补偿,我觉得这才是法学教育的精髓。”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欧珠多吉说。

2月21日上午,当拉萨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射在欧珠多吉的办公桌上时,他已经开始了这一天的工作。

这是一起办结的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欧珠多吉的桌子上放着几份档案袋,他拿起上面的一份档案,给记者讲起了该纠纷的始末。

2017年3月23日中午,该纠纷的受援人王某在拉萨某公司工程处劳动,在从该工地集体伙房打完饭往回走时不小心掉入该工程2米高的电梯井坑里,该电梯井坑周围无任何防护栏杆及警戒标识。

王某受伤后,先后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四川省绵阳市骨科医院进行治疗。2017年6月,王某出院。2017年8月,西藏阜康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受伤等级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致马尾神经损伤双下肢不全瘫伤残等级为六级”,并对王某受伤后误工损失日评为“1095日”。

2017年10月,经拉萨市信访部门转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欧珠多吉承办此案。接到此案后,欧珠多吉多次调查取证获知,拉萨市某公司工程是由西藏某公司承包给中交某公司承建,后来中交某公司又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拉萨某劳务公司,拉萨某劳务公司又将工程外墙贴砖项目违法分包给未取得工程相关资质的自然人于某。

2017年10月底,在多次与上述公司和于某进行协商赔偿无果后,欧珠多吉向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因证据不足,驳回申请。

2017年12月,欧珠多吉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方向原告方王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3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方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8月,因被告方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欧珠多吉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8月底王某拿到了赔偿金。

按理说,王某拿到了赔偿金后,这起纠纷就该结束了。但是欧珠多吉在办完后,又发现该纠纷涉及到王某的子女抚养费和老人的赡养费纠纷。原来,他在查验王某的户口本时发现王某有一个11岁的儿子,家中还有年迈的老人。

“既然王某伤残等级较重,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那我应该继续为王某提供援助。”根据相关规定,欧珠多吉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

2018年11月6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11月底被告方上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于2019年3月1日开庭。

“这起纠纷快两年时间了。刚一开始,我找了多个部门,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他们不是推诿就是无人理会。后来,欧珠多吉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谁能会像他这样尽心尽力?”王某说。

“他的热心和认真让我深深感激。”今天,王某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送达传票送给欧珠多吉。

这儿还有一起头疼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起纠纷受援人李某来自四川在拉萨务工,李某通过58同城接受一起上门维修热水器的订单,不料在维修过程中蒸汽泄露,致使身体烧伤严重。”欧珠多吉说,该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好的一点是,目前这起纠纷由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和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异地协作。

时间接近10点。欧珠多吉开车同记者一起将3月1日开庭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法律援助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手续提交给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并与承办法官进行简短的案情交流。

在提交后,欧珠多吉同记者一起又赶往位于拉萨市柳悟新区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

这是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2018年5月,受援人赤某被某长安型车辆撞伤后在武警西藏总队医院治疗,西藏阜康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损失日评定为“180日”。因与肇事方在赔偿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2月2日,赤某申请法律援助,欧珠多吉承办此案。

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厅前台,欧珠多吉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调取了肇事车辆保险单抄件,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确定肇事车辆所有人的具体信息,这样做主要是避免所列被告错误,减少诉讼成本。

随后,欧珠多吉又到公司理赔部请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了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段有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进行理赔协商。”欧珠多吉说。

但事实是,这起纠纷肇事车辆所有人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这样看来,只能走诉讼程序了。走出公司后,欧珠多吉显得不怎么轻松。

目前,正值春节、藏历新年刚过。“这几天还算好点,不是怎么忙,也没有多少人前来咨询。”在返回的路上,欧珠多吉同记者聊了起来。

每年春节、藏历新年临近,这是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最忙碌的时候。前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最多,其中农牧民工工资和劳务纠纷、工伤纠纷占大多数。剩下的基本就是离婚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

“那么你一天最多接受了多少批次法律援助申请,接受了多少人法律咨询?”面对记者的提问,欧珠多吉轻描淡写地说道:“记不请了,有时候当事人在门外排起了长队。”“每年我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有80多起,记得接受人数最多的法律咨询是一起群众体性事件,当事人有80多人。”

除此之外,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还要承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过,这方面法律援助案件不是很多。”欧珠多吉说。

下午刚刚上班,欧珠多吉的办公室门口就来了两个藏族人,他们正在用不确实的目光往门里看。看到这一情形后,欧珠多吉主动请他们进来坐下,询问后拿起其中一位名叫觉巴提供的材料仔细地看了起来。

原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觉巴是出借人,也是原告人。今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后,因为不识字,不知道判决书上写了什么,也因为找不到被告而一时间犯起了愁。

“你们放心,现在还不用着急,这份判决书目前还没生效,等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到那个时候,我可以再帮助你们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被告方迟迟不领判决书或者法院无法送达判决书,法院会以公告方式送达。”当欧珠多吉把判决书的内容用藏语解释清楚之后,觉巴脸上的愁容瞬间散了开去。

在他们走后不到几分钟,另一个藏族人来到了办公室。这位叫尼某的藏族人是替他年迈的母亲白某向欧珠多吉送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记者看到,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庭时间是3月8日。

3月1日和8日,作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律师,欧珠多吉现在已经有了两起案件等他出庭提供法律服务。

不过,这对于欧珠多吉来说已习惯了。2018年10月,他曾在一周内连续4天为不同法律援助案件出庭提供法律服务。

下午4时30分左右。欧珠多吉的办公室来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66岁的藏族老阿妈斯朗措姆和她19岁的女儿丁增曲西。

对她们二位来讲,欧珠多吉的办公室好像并不陌生。一进门后,老阿妈满面笑容,忙着把背上的布编织袋放到地下,从里面掏出一个四方形的竹筐,里面装满新炸的金黄的卡赛。女儿面带羞怯,手中提着一个暖水瓶,里面装着还冒着酥油花儿的酥油茶。

欧珠多吉先是一怔,随之笑了一笑,接着又看了看记者。在让老阿妈和女儿坐下后,欧珠多吉说:“老阿妈曾是他2017年法律援助过的一位当事人。当时老阿妈是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中因一起交通肇事受伤。作为老阿妈的法律援助律师,经过他的努力,老阿妈拿到了25万余元的赔偿金。”

“今天和女儿来没有什么,就是过完年,来看看欧珠多吉律师。顺便带来自己做的卡赛和酥油茶。”老阿妈不会说汉语,热情地用藏语同记者聊了起来,并且让记者一定要品尝她们带来的卡赛和酥油茶。可惜的是,记者对藏语也不怎么全懂。

但真诚的感激,是用心能够体会得到。因为欧珠多吉一次的法律援助,老阿妈一直心存感恩。“老阿妈是西藏贡觉县人,家里没有什么亲人,只有她们母女俩。她们在拉萨已经生活了十五年了。”

时间过得飞快,临近下班之际,日喀则市萨迦县的拉巴次仁和他的同伴来到办公室,他们向欧珠多吉咨询说:“他们去年3月份卖了一辆货车给那曲市色尼区的人,但至今未收到车款,现在该怎样才能维权。”

欧珠多吉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为他们代写了起诉状,把拟好的起诉状仔细校对2次后,所有材料整理成2份后交给了他们,并交代了在法院立案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80后的硕士研究生,欧珠多吉曾经在西藏拉萨监狱工作过。2014年,他调往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欧珠多吉说,“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中他深深感到维权的艰难,体会取证时的无助感。因为部分案件不仅存在许多争议点,办案过程也经历一波三折,挫折不断。肩上的责任、承受的压力、受害者期盼的眼神,让人焦虑不安。还好坚持下来了。”

办一起案件,多一份成就。几年来,欧珠多吉通过自身的真诚付出和不懈努力,让每一起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他说:“每次看着受援人感激的目光、会心的微笑、满意而去的身影,觉得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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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他是在帮我,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近日,谈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鲁兴康,在宁南县务工的胡烈情绪激动。之前,为了讨回欠薪,胡烈曾多次联系鲁兴康,没有想到鲁兴康明面上答应帮忙,背地里却在挥霍自己的工资。

今年4月,作为非中共党员的鲁兴康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宁南县监委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随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随着宁南县境内的三峡白鹤滩水电站开工建设,工资、工伤、工亡等劳动纠纷逐渐增多,作为时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的鲁兴康也跟着忙了起来:打起了务工人员血汗钱的主意。

调查人员发现,多年来,鲁兴康经常负责调解劳动纠纷,在企业与员工当中具有一定的威望。正是利用这种便利,他要求拖欠工资的企业把务工人员工资统一打入他的个人账户,由他来兑付。而面对向他求助的务工人员,鲁兴康则“一直很客气,该记的都记下来,都说一定帮忙,但事情一直拖着”。

胡烈是向鲁兴康求助的务工人员之一,据她回忆,每次去找鲁兴康,他都有不一样的推托理由,“有时说企业的工资还没到账,有时说工资单需要核对,有时说会计在休假,无法支付。”胡烈唯独没想到,此时,她被企业拖欠3年共计23万元的工资已经被鲁兴康挪用买奥迪轿车了。

除了胡烈外,务工人员刘子贵也多次请鲁兴康帮忙讨要工资,最后,鲁兴康找不到拒绝的理由,就说“要交2万元的律师费”。“我们也不懂法,就把2万元给了他。当时还挺感谢他,觉得他是在一心为我们办事。”刘子贵说。

据调查,鲁兴康先后以“感谢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名目,先后7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1万元。不仅如此,鲁兴康还曾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将自己与某工程承包人的私人债务5.5万元从务工人员张琼贞的工资中扣除。

“鲁兴康连救命钱也要‘雁过拔毛’,连死亡抚恤金也要抽一笔。”谈到鲁兴康种种劣迹,宁南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书忍不住拍了桌子。

顾小娟的父亲在宁南务工,被企业拖欠工资3.6万元,又查出患上了肝硬化晚期。因父亲病情愈发严重,顾小娟几次找鲁兴康帮忙,他都一口答应,但却迟迟没有结果。顾小娟不知道,她想象中能帮助自己的人,已经把他父亲的救命钱挥霍一空了。

王全能、王全顺兄弟俩的父亲因工伤死亡,在拿到第一笔20万元死亡抚恤金后,企业便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他们找到鲁兴康帮忙讨要。鲁兴康虽然和他们是同乡,但他开口就索要了王家兄弟5000元“诉讼保全费”。王全能、王全顺没有办法,只能从父亲的抚恤金中取出钱来拿给了鲁兴康。

2000年前,鲁兴康先后担任宁南县多个乡镇一把手、县劳动局局长,甚至被列为副县长候选人。但他被查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2000年,鲁兴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被处分后,他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认真负责,帮助务工人员讨薪很积极。”宁南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工作踏实,2007年他被聘为副主任科员,2014年担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处分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病治好后,能否保证不复发,还得靠个人多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时刻自省。鲁兴康恰恰忘了这一点。

“被开除党籍后,他还经常找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宁南县人社局纪检组组长徐相阳回忆,2016年后,鲁兴康就不再如此了,“他思想开始松动了、心思也变得‘活泛’起来。”

思想上一松懈,腐败的念头就会卷土重来。快退休的鲁兴康决定抓住这“最后的机会”捞一笔,他利用工作之便,把“黑手”伸向务工人员的血汗钱。调查显示,鲁兴康最早一次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是在2016年10月28日。从那次起,到2017年4月,先后有务工人员工资共450余万元经鲁兴康兑付。在兑付工资过程中,他先后9次挪用共计111.9万元,用于还账、买车、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至今仍有67万多元未归还。

“鲁兴康不是党员,谁来调查,如何调查,纪委内部当时还有一些争议。”宁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23日,宁南县监委挂牌成立,经请示上级,宁南县纪委监委即刻对鲁兴康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发现其存在涉嫌挪用公款等问题。2月到4月,调查组先后奔赴西昌、雅安、绵阳、成都、崇州等地进行外围调查,基本确定了鲁兴康的违法犯罪事实。4月8日,宁南县监委决定对鲁兴康进行监察调查。

“鲁兴康是第二次被调查,加上他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在对其调查时,他不仅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拒不交代,而且还威胁调查人员说他是‘懂法’的人。”宁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宁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伍春介绍,调查使用了12种调查措施中的9种,均按照审判标准调查取证。经过一段时间紧张有序的审查调查,调查组共排查了30余个个人账户、800余条交易明细,掌握了鲁兴康严重违法事实。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鲁兴康终于承认了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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