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劳动关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但实践中,因为存在大量的农民务工人员,在参加工作过程中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明确,导致维权困难。
今天分享一个农民工接受劳务派遣发生工伤的案例,看看这位“外卖老哥”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在这样浓情蜜意的日子里,一个外卖老哥在配送外卖的过程中,却因单元楼内楼梯湿滑,意外摔倒在地,摔下楼梯后因腿部剧痛无法移动,外卖老哥坚持着等到客户下楼取走外卖,便立刻联络亲属并由亲属呼叫救护车,紧急送医就诊。经诊断,外卖老哥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部挫伤。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和康复,老哥找到了周律师,要进行工伤纠纷维权。
经了解,外卖老哥是河南人,农业户口,2020年3月28日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某快餐店做外卖员,在工作中发生前述意外,医疗费数万元全部由老哥自己承担。
外卖老哥在公司工作不到2个月,公司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就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问题,外卖老哥和公司协商未果,遂慕名聘请周洁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总结】
周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外卖老哥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经过多次和单位沟通、协商,没有经过打官司,最后通过调解,公司赔偿工伤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损失等共计21万余元。为此,本案取得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到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持有劳务合同的农民工因工受伤,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有这样疑问的朋友,大概率是没搞清楚“劳务”和“劳动”的区别,可能会碰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合同”的名义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就需要看你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涉嫌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外卖老哥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你与用人单位确属劳务承揽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因为工作受伤,也只能是人身损害,按照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并不是所有的因为工作受伤就一定是工伤。
所以,工伤认定的问题,不是简单描述一件事情就能解决的,每个劳动者都可能有不同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如果初步判断属于工伤范围,那么首先应该固定证据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和“鉴定”是两个概念,涉及工伤维权的两个不同阶段的两个程序。发生工伤后(人损也一样),应尽快咨询专业人士,给予专业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或帮助下,进行专业的维权操作。切勿凭来源混乱的信息乱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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