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一个高赞提问是:当你想要离婚,又舍不得孩子的时候该怎么办?家理律师在里面看到了这样的回复。无非就是纠结、劝诫还有迷茫……
在接手的众多离婚案例中,家理发现很多女性能不能迈出离婚这一步,往往有两个门槛跨不过,这两个都跨过了,才会办理离婚。
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不论是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好继续守着婚姻。
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或者害怕失去抚养权,深怕离婚会让小孩从自己的身边被带走。不论哪一个原因,都是为了小孩,而选择维持着婚姻。
如果你身边的朋友也有这个烦恼,你会给他什么建议?让家理律师来一个个破解这些烦恼吧!
针对第一个:还对老公抱有幻想的,可以给彼此一个机会。第二个关于孩子,孩子是很多女性在糟糕婚姻里苦苦挣扎的最大矛盾点,我们需要冷静想想怎样对TA最好才是最重要的。当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对孩子最优的选择,但如果这个前提已经达不到了,怎么办?
首先,担心离婚孩子受到伤害,那不妨试想一下,维持着貌合神离的婚姻,即使已经“相看两相厌”还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饭睡觉,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撇开自己的感受不说,长久下来其实孩子也会看出来的。
这样的假感情难道对孩子的成长不会造成扭曲吗?想像一下,面对另一半必须虚假的应付、假笑,只为了在孩子眼中维持着「美满」的婚姻,实际上却已残破不堪,在这样家庭背景成长下的TA,对父母的关系、对人生的认知都可能发生偏差。
或许,向孩子坦承一切,给予孩子正确的心理建设和辅导,会是更好的方式,你认同吗?
为什么会担心呢?可能会由于自己经济能力不如对方,担心拿不到抚养权。或者害怕对方会使用强迫手段来抢走孩子,影响法官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
在这之前,先来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抚养权。孩子判给谁,分三个年龄段考虑,2周岁以下,一般判给妈妈。10周岁以上,主要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2-10岁中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最为复杂,法官判决会有三个标准:孩子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观条件及意愿、合适的成长环境。
当然,这个部分
有些状况明明是妈妈更适合照顾孩子,却苦于证据提出不足、不善于为自己辩解,因而失去抚养权。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没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会为你收集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挖掘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发现并驳回对方不实的言论,在庭审中为你最大限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其实
,如果你觉得勉强在一起,对孩子的成长与心智发展最好,当然很OK。如果你想取得抚养权,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证明你比对方更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
在最后,
就算有那个离婚的勇气,却没有把孩子一扔走之的决绝。如果孩子不能跟着你,那么你也不要一走了之,最起码,给孩子一份美好的约定。
不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要找律师咨询一下,到底该怎么写协议书,特别是关于探望孩子的那一条,该怎么写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
即使在法律上不允许离婚后一方恶意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可现实中这样的事儿不绝于耳,所以决定离婚且不带着孩子的时候就要尽可能的和对方及对方亲人关系不要恶化。
,失去的金钱可以再赚回来,暂时的生活困难也可以克服,但是失去了孩子抚养权,后期想要变更抚养权是非常困难的。
一段失败的婚姻会带给双方很多伤痛和怒气,这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更容易意气用事。
家理近些年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
从律师办案的经验来看,如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往往都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们在新闻上经常可以看到对方在离婚前“先下手为强”抢孩子,甚至做出隐匿孩子的丑恶行径,这种做法并不可取。这将造成子女随一方生活,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既损害子女的利益,也侵害了对方的监护和探望权益。
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能看到美好的相遇。
...在家理律师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养权,深怕离婚会让小孩从自己的身边被带走。不论哪一个原因,为了孩子,哪怕痛苦万分,也要继续守着婚姻。
如果你身边的朋友也有这个烦恼,你会给Ta什么建议?家理律师会这样建议:
关于孩子,想想怎样对TA最好?
在舍不得孩子的原因中,可以归纳两个,一个是怕孩子被伤害、第二个是怕失去抚养权。而这个问题中,
当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对孩子最优的选择,
想想看,如果继续维持着貌合神离的婚姻,即使已经“相看两相厌”还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饭睡觉,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而且长久下来其实孩子一定会看出来!
这样假感情难道对孩子的成长不会造成扭曲吗?想像一下,面对另一半必须虚假的应付、假笑,只为了在孩子眼中维持着「美满」的婚姻,实际上却已残破不堪,在这样家庭背景成长下的TA,心智会不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或许,孩子坦承一切并尽力弥补,给予正确的心理建设和辅导,会是更好的方式,你认同吗?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演戏近乎逼真,毫无破绽,那么就继续这样也可以。
你是怕伤害孩子?还是失去抚养权?
二种情况,是害怕失去抚养权,所以宁可选择维持现状。
为什么会担心呢?可能会担心自己经济能力不如对方,就拿不到抚养权。或者害怕对方会使手段来强留孩子,害怕最终失去抚养权。
在这之前,先来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抚养权吧!
2岁以下的孩子,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基本上会判归母亲来抚养。2周岁以上-8周岁
假设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的话,法官判决会有三个标准:孩子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观条件及意愿、合适的成长环境。这其中又以孩子的需求意愿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你在照顾孩子,对孩子最为了解,那么这样取得的机会就很高。
当然,这个部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取决于法官的判决,因此如何“说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状况明明是妈妈更适合照顾孩子,却苦于证据提出不足、不善于为自己辩解,因而失去抚养权。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没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先与律师咨询,再决定是否要离婚。
其实不论离婚与否,最重要的是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果你觉得勉强在一起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与心智发展最好,当然很OK。如果你想取得抚养权,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证明你比对方更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这样法官自然会判决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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