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算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现年3岁,基本由女方和其父母照顾。同时,双方在去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目前价值500万。虽然已经交房入住,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证。而女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在离婚时能否争得子女抚养权及该离婚房产。
对于女方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
一、由于女方及其父母一直在照顾孩子,且孩子年仅3岁,故女方还是有把握争得子女抚养权的。
二、是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对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不宜处理房产所有权,但可以确定房产归哪一方居住使用。所以,本律师建议女方在离婚官司当中先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然后在此基础上请求法院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及“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将涉案房产使用权判给自己。待房产证下来后再与男方确定该给其多少补偿。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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