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还在按揭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产权的,但必须要先对按揭贷款进行还款,并在取得房产证后再次办理过户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可以变更,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二、具体情况
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
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
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对于离婚时涉及到按揭房产的分割过户问题,应当结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来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如果涉及按揭房是一方财产的话,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向法院来进行,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遗失不在你的原则,也就是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关于一个事项再次的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对于一些具体的判决并不是特别满意的话,可以上诉。
三、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向法院来进行,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遗失不在你的原则,也就是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关于一个事项再次的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对于一些具体的判决并不是特别满意的话,可以上诉。“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以上就是“法院离婚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吗?”的问题解答,希望您够对您有用。如果您发现您的离婚案件判决后可以再起诉,那么建议您聘请一位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助您,毕竟像隐匿财产这种事,律师的调差渠道要比您多得多,他能帮您找到有力的证据,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离婚后房产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离婚类型的案件,可能财产的分割并不是一次性的,就会让所有的当事人都满意,所以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再次申诉的问题,那么申诉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来进行的。
...最近经常有人问,其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交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因此类文书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借款人通常不愿意公开。但是不提供,贷款可能就申请不下来或者申请额度比较低,所以不得不提交,银行要求提交此类文书是否有必要?
本人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理由如下: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未要求商业银行在向离异人士发放贷款时要求离异人士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规定。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电话、地址、婚姻状态等,而离婚协议里包含众多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超出了“基本情况”的范畴。
2017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包括深圳地区的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出台的背景就是解决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曝露出来后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事实上,《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均属于能够证明公民个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离婚协议作为上述证件产生的基础,其内容均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情况等诸多个人隐私情况。诚如《离婚证明书》的出台背景所述,办理银行贷款时可以提交《离婚证明书》用于替代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银行要求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无非要进一步审核抵押物是否真正归属于借款人(抵押人)。本人认为: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离婚证(离婚证明)及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物权登记信息,完全可以排他性地相信抵押物归属于登记的产权人(至少银行取得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中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如果再配合实地上门考查,若实际居住人为登记的权利人,则完全可以认为是进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
司法实践中,关于银行审慎义务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从而导致同案可能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正是出于这点考虑,银行为了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交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等隐私资料。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