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补社保”买房被彻底堵死后,合肥限购政策再收紧,“假离婚”买房被彻底堵死。
今天,关于“2021年1月5日起,夫妻离异不满2年的,仍按原家庭房查”的信息在网上广泛流传。
安徽网记者今天下午咨询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这一信息属实。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限购咨询窗口人士解答称,市民从提交查询材料日起往前推,如果申请人离婚未满2年,则按照原家庭进行房查。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执行,在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可以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有效封堵“假离婚”炒房漏洞。
早在2020年12月23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通知,将“补社保”漏洞彻底堵死。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明确回复: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买房人最关心的莫过于,现在还有没有买房资格?详见下表:
不可置否的是,这波操作在原政策执行上有收紧,对合肥楼市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补缴社保”和“假离婚”买房被堵死,直接影响投资客“走捷径”购房。
楼市不管是什么时期,投资客都会存在,只是量多量少的问题,炒房客的存在会对城市的刚需人群带来压力,这次政策执行的收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刚需的压力,毕竟投资买房的人少了,刚需选择的空间就大了。
政策执行收紧,对目前合肥九区三县的市场必然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合肥三县:本来就不限购,这次政策执行收紧对三县的市场走向来说,宏观来看是利好,毕竟会有部分置业者会被外溢。
但这种外溢也是有区域分化的,三县中,受益最大的应该是肥西,地处合肥西南,城市规划配套等优势明显,本来热度就不低,一直是三县中置业的首选;
北城和肥东市场,今年表现平平,区域楼盘竞争压力较大,楼盘打折力度也较大,这次政策执行收紧能否提高板块新房去化,还有待考证。
再看合肥市区,滨湖和高新,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区域。2020年多家新盘入市都备受关注。比如滨湖的阳光城檀悦,全款抢房都不一定能买到;高新的万兴湖山间和万科高第,高层基本上已经清盘;紧邻科大附中的银城知庐一房难求.......
僧多粥少是合肥滨湖和高新的真实写照,这两个区域的买房人较多,投资客也是主力军,所以这波政策执行的收紧,或将使区域得到一定的降温,但全款都难买的区域,还在乎政策执行收紧吗?
和滨湖及高新成鲜明对比的,就是新站和瑶海。
这两个区域,供地量比较突出,另外新房上市量也较多,价格相比较合肥西南板块,对刚需来说,是有吸引力的。
但也正因新房供应量较大,板块竞争激烈,去化相对而言压力大。政策执行的收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部分压力。
合肥发布的最新人才新政中,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合肥购房,社保没有要求必须要满一年,有社保缴费证明就可以在合肥购房。也就是说没有时限要求,社保缴纳一个月满足条件就可以。
人才范围: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这样一来,想在合肥置业的刚需买房人,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来满足自己的购房需求,这也大大刺激了更多人才落户合肥。
总之,“房住不炒”主基调从未改变,合肥彻底堵死“假离婚”和“补社保”买房双通道,一夕之间,多数买房人将失去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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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持续上升
记者12月20日从合肥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1年至2014年,合肥市结婚数呈上升趋势,但2014年至2019年出现下降。其中2011年为90174对,2012年为92957对,2013年为95467对,2014年为96926对。
然而最近5年,虽然合肥市城市不断扩张,人口迅猛增加,但是从2014年至2019年,合肥结婚人数持续下降,其中2015年为88531对,2016年为85315对,2017年为78924对,2018年为75024对,2019年为67331对。
就离婚数来看,2011年~2018年合肥离婚数呈现上升的趋势,其中2011年有13500对夫妻离婚,2012年离婚数为16189对,2018年为33014对。但是2019年又略有下降,离婚数为31450对,减少了1564对,不过仍是2011年离婚数的两倍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正式施行
《民法典》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并对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一系列调整
届时
婚姻登记将有哪些变化呢?
与冷静期相关的日期该如何计算?
......
针对这些问题
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一、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两个热点问题
1.离婚程序有哪些变化?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由“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修改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是其中最大的变化。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为促进婚姻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各方适度开展一些离婚劝导工作。”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合肥各地婚姻登记单位开展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让一些冲动型的离婚申请当事人重归于好,仍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心理调适等方面则更加理性。
2.“两个”日期如何计算?
——“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
离婚冷静期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领离婚证,涉及的“两个”日期如何计算呢?
工作人员介绍,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即1月1日提交申请,1月2日至1月31日为冷静期,如1月3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仍可前往登记处行使撤销权。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办理期计算方式如下:自前一个30日结束后次日,方可办理离婚登记。如冷静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则从第二个工作日起,30天内均可办理离婚登记。如第30天为周末或节假日,同样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仍可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五点注意
1.申请阶段是否需要提交离婚协议?
——可以不携带
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且共同签署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
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不要求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
2.当事人在甲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可否到乙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不可以
工作人员介绍,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如果当事人在正式申领离婚证的期限内,因多种原因一次性没有办理成功的,可否再次来办理?
——可以
工作人员介绍,因争执、证件材料缺少等原因,一次没有办理成功,可以在冷静期届满30天内再次来办理。但如果超过办理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当事人只能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4.当事人可否上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下午来撤回?
——不可以
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所以,当事人最早只能第二天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5.当事人在期间最后一日的下班后要求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是否可以?
——不可以
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三、婚姻登记还有哪些变化?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婚姻法等将同时废止。除了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方面还将有一系列变化。
1、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更改了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胁迫婚姻的撤销权,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如果在感情上面出现了问题,或者是有一方出轨了,那确实是说离就离,也不需要留任何情面。但是如果撇开这样的因素看,那还有什么原因刚结婚就想离婚了?
新婚可能会出现适应期
有些人就有恐婚症,需要一段时间适应,而且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发现,生活压力特别大,每天都要面对生活的压力,工作的压力,家人的压力,以及老人的压力等等,所以想要离婚逃避。当然如果有一点点责任心,那就不要随便说离婚,既然是自己选择的路,那么爬着也要走下去。
可能是来自于经济的压力
很多人认为结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非常浪漫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实结婚最终会回归平淡,当荷尔蒙逐渐下降的时候,穷苦的人都需要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但有些人往往就是没有耐心,也没有责任的承担,就只知道逃避,不愿意面对。
婆媳关系不好处理
这是世界上最矛盾的关系了,而且在这个关系中不小心火山爆发,一发不可收拾,很考验每个人的相处之道。如果这段关系感情破裂,那么也会导致新婚悔婚的问题
上面就是几种情况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大家在平常要懂得处理,另外在结婚之前也要考虑再三,要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来考虑清楚,到底自己适不适合结婚。
刚结婚想离婚怎么办,这应该是大多数情侣步入到婚姻当中偶尔会出现的矛盾,并且很困惑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突然对新环境的不适应,也可能是因为性格等其他原因不合而导致的。那么对于刚结婚就想离婚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解决呢?接下来看看这四种办法吧。
刚结婚想离婚怎么办
首先需要彼此之间仔细沟通,其次找出离婚的缘由,再然后针对缘由进行规划,最后对问题进行解决。当一对新人从恋爱步入婚姻时,可能会由于惯性问题而导致各种不适和问题,这种情况下不应该选择逃避和放弃,而应该选择沟通和解决。第一点彼此之间仔细沟通,了解矛盾和问题出现在哪里;第二点找出离婚的缘由,找出离婚的缘由才能快速解决问题;第三点对离婚缘由进行规划,计划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和矛盾;第四点对问题进行解决,就是做出最后的决定,是挽回还是放弃。通过以上这四个步骤,都可以有效地帮你解决现在的烦恼和问题。
仔细沟通发现矛盾问题
对于一对新婚恋人来说,刚结婚的状态应该是非常甜蜜和美好的,但是当你感觉到不适或者是不幸福时,那么一定是这段崭新婚姻开始出现了矛盾和问题。所以这时就需要及时的进行仔细沟通,来发现矛盾的源头属于哪里,只要发现矛盾的源头,那么对症下药就是非常好解决的了。
找出要离婚的缘由
只有找到离婚的缘由,才能解决掉离婚这个问题。这就好似你走路摔了一跤,如果怕下次再摔就需要你把石头给移掉。所以只要找到离婚的源头是什么,那么只要对方和自己及时改掉,自然就会成功的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很显而易见,找出离婚的缘由也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对离婚的缘由进行处理
当发现离婚的源头是什么时,那么接下来的就是选择如何对他进行处理,是仔细沟通用语言表达形式来进行更改,还是通过彼此的实际行动来进行更改。但是不管是通过哪一种方式来对离婚的原因来进行更改,都可以有效的缓解现在的矛盾和问题。
对离婚问题进行解决
对于解决矛盾的方法来说有很多种,有的人遇到矛盾是会选择逃避和放弃,而有的人则会选择迎难而上前去解决,但是对于任何一种选择来说,如果不解决那么将来还是会遇到问题只能再次逃避和放弃,而相对来说的第二种选择来说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说每做一个决定都是非常慎重和重要的,特别是针对于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只要能够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那么这个家庭和婚姻还是会非常幸福美满。当然,做出决定也是需要勇气的事情,所以必须要考虑的是努力做出行动以及慎重做出决定。
(声明:图文据网络综合编辑,如有不妥敬请指正。谢谢)
(图文据网络综合编辑。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下午,合肥官媒针对这则传闻咨询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得到实锤回复:这一信息属实。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限购咨询窗口人士解答称: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执行,在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可以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有效封堵“假离婚”炒房漏洞。
这是自2020年12月23日合肥严查社保补缴之后,一个月内官方再次针对合肥购房条件作出调整。
12月23日网传补缴社保通道被堵,正在走交易流程中的部分买方被告知没有购房资格,部分房产交易暂停、房东退单等一系列“后遗症”纷至沓来。
在网传消息满天飞八天之后,12月31日,合肥房管局引用了早在2016年就发布的通知并声明:
此前,合肥房管局在回复一位建议合肥推行“公证摇号买房”的网友时,首次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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