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不久两人就结了婚,婚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吵闹闹。
虽然说两人确实在一起生活,但是小明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生育子女。小美要和小明离婚,小明不同意。小美就到法院诉讼离婚,理由是小明患有男性疾病,也不去进行治疗,导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所以要求离婚。
那么小美的离婚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就可以离婚。但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是根据真实的案件改编,真实的法院判决,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
一是结婚时间短。
二是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
三是性生活不和谐,还不积极治疗。
四是没有生育的能力。
综合来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本案的重点是,小明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而且不积极治疗。如果是夫妻感情之前很好,也进行了积极治疗但未治愈,一方提出离婚,法院未必会判离。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比较多,如家暴、出轨、虐待、三观不合,无法进行夫妻性生活等等。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真的无法发生性行为,一方想要离婚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下年我们具体看一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此款规定的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如一些恶性或者传染性疾病的,是不允许结婚的,一旦结婚夫妻发生性关系就会传染给另一方。
二、一方有生理缺陷的,如果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那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夫妻之间无法发生性关系,夫妻间就没有性生活,长久下去肯定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无法治愈的,由于夫妻一方的身体原因,或者是身体疾病导致夫妻没有性生活的,或者是无法发生性生活,比如一方因为意外的车祸或者是工伤造成身体残疾的,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进行夫妻性生活的,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以上3种情况,导致夫妻不能够有正常的夫妻生活,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2012年7月,张丽丽与李峰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据
张丽丽在庭审中还提交了一份
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李峰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
张丽丽于2012年10月26日
2013年7月8日,
李峰又提交2014年1月份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
而张丽丽则认为李峰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李峰性功能正常。
原告张丽丽与被告李峰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
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丽丽要求与被告李峰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李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方弘:
谭瑛:
性生活不和谐是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呢?
性生活和谐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什么?
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夫妻的人身关系实际上包括性生活、生儿育女、赡养父母等内容。即夫妻之间除了相互扶持,也有相互享受性爱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书上说过,有的人一味得讲着配偶的坏话,但是没有离婚,多半是因为他们的性生活还是比较和谐的。而有的人一味得说着对方的好话,但是最终离婚了,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
这就说明性生活确实在夫妻关系当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
性生活不和谐是否是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这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条标准。如果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方弘:其实并不意味着男方或女方有性功能障碍就一定会离婚。性功能障碍必须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离婚,是吗?
谭瑛:是的。
法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因为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难以治愈的。这种不能发生性行为是比性生活不和谐要求要更严格一些。
因此,
那么,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在每一对夫妻,每一个家庭中可能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人如本案当中的夫妻认识的时间也不长就闪婚,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也不长,性生活不和谐,双方又分居。有的夫妻结婚后可能刚开始性生活也是比较和谐的,只是后面随着身体的其他原因导致夫妻生活有一定的不和谐。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一定法院就判决离婚,不能一概而论。法院会综合各方因素判断是否达到了离婚的标准。总的原则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方弘:李峰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上诉。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峰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但是,在二审中,李峰并没有出庭,是他的父母代他出庭了。像这种
谭瑛:因为离婚案件是和人身关系有密切关系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种自由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本人才能表达他(她)自己意愿。
所以,无论在民政局离婚还是法院离婚,相关部门都要求夫妻双方要到场亲自表达意见。离婚案件当事人对于律师或其他的委托代理人是不能特别授权代理的。而其他的经济案件,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不用出庭。
但是,
所以,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庭,不能表达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正常情况下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机会。
本案中,李峰一审出庭了,二审没有出庭。这和上述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一审时,李峰实际上是表达了他对婚姻的意见,
二审当中,
所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峰的诉讼请求。
方弘:李峰和张丽丽两人以失败的婚姻告终
另外,现在的年轻人和我们父母一辈对婚姻的要求是有很大区别的,
当然,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还是不要轻易提离婚。
...虽然说婚姻之中爱情很重要,但是对于夫妻而言“性生活”也很重要。情感类专家坦言:性生活不和谐,是婚姻的最大杀手。那么如果一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能支持吗?”性生活“不和谐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
裁判文书网发布一篇经典的离离婚案例。案例大概内容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但是婚后未生育子女。而且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被告男方患有男性疾病不积极治疗,导致夫妻双方的”性生活“不和谐,因此为由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判决认为,被告一方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婚前感情基础一般,而且共同生活一个月就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乎上诉,上诉理由认为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而视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认定事实错误。但是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准许离婚。
很多人一定会认为只要是”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虽然说法院将此案例作为同类案件审判的指导性案例,其只能说明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发现,其判决离婚主要还是基于对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进行考量的。其一、夫妻双方在婚前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比如属于相亲后迅速结婚的、闪婚的、网恋奔现立即结婚的等等;其二、婚后的感情并没有升温,反而争吵不断,影响双方的感情;其三、性生活确实不和谐,而且对方还不积极的治疗,注意如果是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治愈的,双方感情在此之前很好,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未必会判决离婚;其四、婚后未能够生育的,并且没有生育的能力。
总结:因此并不是说性生活不和谐就一定能够判离婚。还是需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但是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在以前的时代,对于性的话题,是大家最忌讳的,提到这些的人会被人看做流氓之类。就算是男女在一起说上几句话,便会被人指指点点,何况是这样的话题。
而在现在的时代,时代进步了,思想也较为开放了,我们可以用很正常的方式来谈论性的话题,甚至可以互相交流。
来自离婚女人的分享:你所不知道的跟性有关的秘密。
随着社会和性观念的开放,婚前谈恋爱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婚前男女之间有性行为也变得很普遍。由于男人和女人的身体结构不一样,正常情况下,一个女人是否是第一次是很容易知道的。
在新婚之夜女人还是第一次的情况是很少的,一般的男人内心都有着处女情结,会介意女人是否有那一层膜。虽然男人也不一定是第一次,结婚前也可能会有好几个女人,但是仍然会希望自己的妻子跟自己在一起时是处女。
虽然现在的性观念较之前相比更为开放,但是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不会被说出来。由于夫妻之间很少去沟通这样的话题,便会觉得这些在婚姻中不是很重要。
但其实性生活在婚姻中是很重要的,有时候甚至会直接导致婚姻的破裂。而性生活和谐的夫妻,两人之间的感情才会更加稳固,彼此才会更加深爱。这样的婚姻才会有好的结局,两人才能相守一生。
提到女人,便会觉得女人都是水做的,他们温柔,细腻,贤惠。在感情中,女人也是相对矜持的一方,对待感情更为含蓄。在一段感情开始的时候,矜持的女人更得男人的爱慕。
但是一旦进入婚姻,若是在性生活上,一直是男人主动的话,长久下去,男人会觉得无趣,没有新鲜感。若是女人偶尔主动一下,男人便会欣喜若狂,新鲜感倍增。
在性生活上,女人的主动更会得到男人的喜爱,也会让夫妻之间的感情升温,婚姻生活更加稳定,牢固。
女人怀孕是夫妻之间爱情结晶的产生,也是女人内心和身体都极为脆弱的时期。因为怀孕,女人身体有很多不便之处,其中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很多人认为女人怀孕了便无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男人在这个时期背叛婚姻。
在怀孕时期,夫妻是需要注意性生活的,但是不代表就无法进行性生活。在女人怀孕中期,只要女人自身条件允许,没有不适的情况发生,夫妻之间是可以进行适当的性生活。
在此过程中,夫妻一定要注意身体状况,姿势也要避免伤及胎儿。若是女人遇到身体不适,应该立即停止。
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熟悉了,便会暴露彼此的一些小癖好,这些小癖好会让彼此更加愉快,拥有更多的新鲜和激情。
有的人或许是迷恋某个部位,或许是迷恋某种装扮,或许是迷恋某种场景。不管是属于哪一种,只要是夫妻两人都能接受的,对彼此不造成伤害的情况下,都是正常的。
这些小癖好不同于心理变态,不过是这个人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在夫妻生活变得乏味的情况下,试试这些小癖好,也许会让夫妻生活更加有激情,更为新鲜刺激。
...从前,我们结了婚,会小心翼翼的去维护,即使是选择错了,跪着,也要走完这条婚姻长路。现在,离婚的成本越来越低,也伴随着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离婚和出轨问题。
《人物》曾经采访潘绥铭,问他:“这些年来,最让你意外的变化是什么?”潘绥铭说:“最意外的是中国的婚外恋。无论男女,比例都在上升。尤其妻子的婚外恋,是全世界比例最高的。中国大约每3个丈夫和每7.5个妻子中,就有一个曾经出轨。”
在2000年的时候,男性出轨率是11.8%。15年后男性出轨率已达到了34.8%。翻了3番。
更让大家意外的是,随着时代变化,女性出轨率也达到13.3%,同样翻了三番。既然是调查,其中难免出现做过而自己撒谎的情况,实际情况更不容乐观。中国出轨率全球最高,看到这个数字,实在令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
我的表姐和表姐夫去年离婚了,当初不顾家庭的反对义无反顾的在一起,婚姻围城没有呆够三年就坚持不下去了。表姐夫一直跟我说,其实他还是爱着表姐的,表姐却说,他还想着前女友。表姐夫担心自己是同时爱上了两个女人,于是去了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医生。
咨询师问了很多,但是从表姐夫的回答中,看出他对表姐是很在乎的,表姐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人,直到,咨询师问到了他们的日常性生活状况,表姐夫支支吾吾的说:“她在床上有点像一条死鱼,她总是很被动,也没什么反应“,那你的前女友呢?咨询师问。”之前和她的确比较和谐,所以每次吵架的时候,就会提及她“。
表姐夫终于明白了和表姐存在的问题,他们从来不会去沟通在性生活上的问题,彼此把不满藏在心底,从来不会去改善,直到婚姻破裂。表姐夫再次和表姐进行了沟通,重新谈了一场恋爱,现在,他们又“结婚“了。
美国有一位专门承办离婚案件的律师统计过,90%的离婚原因,源自床上性生活的不和谐。据调查,其实百分之八十的夫妻性生活都不和谐。
为什么夫妻之间性生活容易不和谐呢?最主要有以下几个障碍。
NO.1期望太高,不能正确看待
很多女性觉得自己没有享受到预期的性爱效果,当时这些效果设想,一般来自电视或者书本,太过美化了,所以在正常性爱的时候,就会觉得失望。据美国性学会调查,阴道高潮是“小众感受”,仅有约1/3的女性才有这样的体验。所以说,没有性高潮,不代表性生活不和谐!什么叫性生活和谐?双方愿意性爱,性爱后还会继续渴望下一次,此外在有限的性生活次数里,双方平均能达到60%以上的满意度,就已经很和谐了!
NO.2羞于沟通,彼此不满意
由于我们自古以来的含蓄性格,人们所持的性观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深蒂固的性禁锢和性愚昧,一种是西方国家的“性自由”开放观念。然而在我国的社会氛围下,两种思想的融合冲突,让很多人“敢想而不敢为”,也就是有很多人都会像我的表姐和表姐夫一样,当自己在性生活上感受不好、体验不好的时候,由于性禁锢的观念而拒绝和另一半沟通,又由于西方国家“性开放“的影响,只得压制自己或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所以最后的结果只能导致婚姻破裂。
所以当我们遇到这些障碍的时候,要如何去改善和挽救危险的婚姻呢?
NO.1坚决抛弃谈“性“色变的观念。在我们传统的文化背景中,性已经和纹身,吸烟,酗酒一样被打上了标签,似乎谈性的人,就是比较不检点的女生,于是夫妻二人绝口不提,只行”周公之礼“、尽夫妻之职。至于其他,深埋心底,把怨气发在日常生活琐事中。要是想夫妻和谐,需要夫妻双方彼此坦诚沟通,彼此尊重,共同探讨,使得双方愉悦。
NO.2要正确认识性知识,了解男女存在的“性“别差异,照顾对方的需要。性不是处于想象之中,而是在正确认识性知识后,去衡量性爱体验是否满足。男性更容易受到感官刺激,从而愿意性爱,而女性更容易基于爱情和愉悦来提高性爱质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忽视彼此的需要,互相满足,才能彼此和谐。
性生活的不和谐是造成夫妻问题的常见原因之一,虽然每对配偶性生活呈现的问题会有许多情况,总之,性生活的不和谐的确会将由此产生的负面情绪投射到生活其它层面,所以出现性生活不和谐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才能防止由此引发的其他夫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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