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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差患上肺炎算工伤么? 肺损伤属于工伤吗?

2021-09-25 13:12:3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78 咨询电话:954310

尽管不少省市已经明确自2月10日起正式复工,但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较大的一线城市而言,近乎都执行了返回工作岗位所在地后自行隔离14天的政策。不过,还是有不少企业第一时间选择开工,尤其是偏重于保障型的产业。

严格来说,在上班环境和上班路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大部分都属于人流较为密集的场所,而不少网友也非常关心一个话题,那就是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到底算不算工伤?

这个问题实际上针对不同工种,不同的感染原有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

一月下旬,人社部、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率先就当前疫情状况出台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确定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同样是医护人员,但并非因为防治防疫新冠肺炎疫情而引发的感染,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目前,工伤的界定概念往往是在工作中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人身健康损失,比如烧伤、摔伤、撞伤等等。但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并非意外伤害,而是一种疾病,所以从先前法律的规定来看,即便是工作中被感染同样不能算作工伤。

不过,算不算工伤也有一定的责任范畴,比如如果是因为该员工的本职工作便是企业的新冠病毒肺炎的防疫人员,其工作时引发感染,可以视定工伤,但其他工作导致感染则除外。

另外,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有个别地方规定中明确,如果能够证明感染新冠肺炎是因工作导致可以算作工伤,但是其取证非常繁琐,并且病毒本身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所以在世纪执行时往往很难以工伤进行医疗赔付。

从上面的答案来看,其实这个问题已经是显而易见了,那就是:不算工伤。无论医务人员还是非医务人员的其他工种工人,只要不是因为履行职责性工作罹患新冠病毒肺炎都不能算作工伤。

不过同样是上下班途中,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而引发的意外交通伤害,该类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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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受伤在所难免,一些伤者以为,自己既然是工程建设劳动者,遭遇伤害当然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你知道吗?认定工伤是有条件的,至少有4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腾宇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商品楼建设工程中的木工活转包给个体包工头儿赵某。木工工程完工结算后,腾宇公司项目经理找到赵某,要求其帮助找力工干收尾活,并约定力工120元/天,中午供饭。同时,双方约定由赵某负责管理并接送力工,赵某工资为200元/天。

于是,赵某回到村里召集11名村民到工地上干活,但其在组织施工中摔伤。事后,赵某以其与腾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又诉至法院,法院也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评析

个休承包者曹某将转包来的工程中的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郝大军。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中约定:清包人工费,以每平方米52元承包给郝大军。

2017年6月8日下午,郝大军在施工时摔伤。事后,郝大军先后申请仲裁、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均未获支持。

评析

万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春天花园”小区商品楼建筑工程后,将1号商品楼的承建工程转包给许利华施工。随后,许利华又将其中的架子安装工程转包给了韩学斌。双方在转包合同约定,架子工安装工程每米18元,按实际施工数量于工程施工完毕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2017年11月17日下午,韩学斌在施工现场不慎从架子板上摔下受伤。事后,韩学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韩学斌不服,遂向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他这一要求同样未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评析

项晓华系某机电(中专)学校三年级学生,下半学期为实习时间。于是,他与机电学校、某装潢工程公司三方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一份,约定项晓华工作岗位是电工综合维护员,每月补助报酬为1800元。

2017年11月2日,项晓华在更换一照明设备外壳时不慎踩空摔伤。事后,项晓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仲裁机构以其系在校学生,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项晓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亦未能得到支持。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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