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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岁可以离婚吗? 孩子两岁离婚?

2021-10-28 14:44:3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31 咨询电话:95431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的开放起来,现在有很多情侣在未结婚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生活,而且有很多人都觉得婚前同居是很有必要的试婚行为。其实这种做法也是有很多风险的,双方在一起久了想分开该怎么办呢?有了孩子分开时抚养权归谁呢?下面成都顶律网法律咨询小编将给大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生活,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二种是男方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结婚证丢失。那么这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想离婚该如何处理呢?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只针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丢失结婚证并不等于没有结过婚,因为在婚姻登记部门上有相关的记录,所以不要担心结婚证不见了则失去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只要男女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当然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双方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未婚生子属于非婚生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孩子也享有由父母抚养、教育、照顾的权利。非婚生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也应当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予以处理。即如果非婚生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当由母方照顾,除非母方存在不适合照顾孩子的情形。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经满两周岁,且孩子的父母均要求抚养孩子,则需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原则综合判断。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父母均要求抚养孩子的,应结合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归谁。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婚生孩子的父亲是已有家室的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应当由女方直接携带抚养。非婚生孩子不论由谁抚养,另一方均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没有结婚证的情况分为两种,如果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是属于非婚同居的,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分开。关于非婚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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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在南京涉抚养权纠纷的年轻夫妻离婚案件中,孩子年龄在2岁至3岁之间,已成为一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2岁半现象"?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王冬青梳理近三年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例发现,"2岁半现象"亟待社会有关人群予以关注,年轻的夫妻切勿冲动对待婚姻,最终伤害孩子。父母的爱,才是孩子最好的家。

案例:

儿子2岁半时,爸爸择时起诉与妻离婚

2015年1月21日,年轻父亲王先生将妻子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同时主张儿子凡凡(化名)的抚养权归原告。王先生在诉状中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他与妻子婚前经同事介绍认识,双方家庭条件相当,王先生是派出所民警,妻子余女士是中学老师,门当户对,认识六个月后,俩人于2011年7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父母家中。2012年8月1日,育有一子凡凡。

两家人欢天喜地迎接小生命的到来。为了让儿媳妇能够坐好月子,养好身体,婆家花了8800元找月嫂帮忙,婆婆和女方母亲也轮流照顾月子。王先生提供了大量录音资料和月嫂的证人证言证明,妻子在月子期间与他及家人矛盾不断,先是因妻子得乳腺炎,吃药后给孩子喂奶的时间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又因妻子晚上睡觉开空调使小孩受凉要召开两家家庭会议解决……后来,随着儿子长大,又因两家人给孩子听的早教音乐看的儿童书籍发生分歧等等。直至2014年底,妻子离开王先生家搬回娘家住后,回来看孩子,双方发生扭打,最后不得不报警解决,这让双方家庭矛盾变得不可调和。

原告王先生认为,双方当初草率结婚,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秉性不和,未能有效建立起夫妻感情,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争吵不休,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时,原告王先生称之所以选择此时离婚,主要是因为孩子长到两岁多,能够脱离母亲生活,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必然判给母亲生活,另外,也要做好第一次判不离的准备。

妻子余女士本来不同意离婚,咨询律师后认为如果拖着不离,丈夫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还是会判离,拖着对婚姻关系存续没有意义。另外考虑孩子越大,母亲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越低,为了能够尽快争取到抚养权,最终同意离婚。

调查:

南京年轻夫妻离婚案中,"2岁半现象"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王先生与余女士这种为争夺抚养权,选择在孩子2岁半时起诉离婚的现象,并不鲜见。特别是女方如果提出离婚,也会选择在孩子2岁到上托班之前这个阶段,因为女方考虑孩子小判归其抚养的可能性大。而男方选择在此时离婚,一般是婚后特别是月子期间积累的家庭矛盾难以调和,不能继续忍受,等到孩子超过2岁便超过了法院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年龄限制,离婚对男方相对更加有利。

统计数据显示,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孩子年龄在2岁至3岁之间成为一种现象。

法官分析:

频频发生"2岁半现象",原因有二

王冬青法官查阅相关案例分析认为,之所以会频频发生"2岁半现象",原因有二:

一方面是与夫妻家庭关系和孩子成长的基本模式有关。夫妻婚后,不可避免地与公婆的生活发生交集往往是在生孩子之后,特别是女方坐月子期间。这个阶段,由于女方身心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极易与公婆和丈夫发生矛盾。一般情况下,孩子太小时,家庭成员会将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即使有了问题也极容易转移消解。但等孩子能跑能说,基本能够脱离母亲喂养生活后,家庭成员的关系变得熟悉,说话做事较之从前更加直白,不愿忍气回避,矛盾便会成为家事的中心,直至集中爆发。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几无争议,那么司法实践中出现"2岁半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法官提醒:

"2周岁"哺乳期,仅是法院裁判抚养权的一个参考标准

法官表示,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切勿冲动对待婚姻,最终伤害孩子。对于法院规定的"2周岁"作为法律上关于哺乳期的一个最长时限,仅是法院裁判抚养关系归属的其中一个参考标准,即使超过2周岁,到3岁、4岁,孩子仍属幼小,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当然如果母亲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或法官对父母双方条件作综合判断,仍可能判2周岁左右的孩子归父亲抚养。

法官举例说,比如王先生离婚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凡凡随母亲余女士生活,余女士对王先生的探视时间充分保障,父亲每周末探视孩子一次两天。另外寒假期间探视时间不少于七日,暑假期间探视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链接

离婚案件中争抚养权的另类现象

记者调查中发现,离婚案件中,为争孩子抚养权,除了越来越多的"2岁半现象",还有爷爷奶奶冲在前等另类现象。采访中,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官都有同感,就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父母齐上阵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爷爷奶奶的反应有时比孩子的父亲更加激烈。

儿媳提离婚,公公婆婆替子出庭,写万言信要孙子

2015年3月,原告戚女士诉丈夫陈先生离婚,主张儿子的抚养权。戚女士称,她与丈夫是在相亲大会上认识,由于当时双方年龄都偏大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草率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子。婚后发现,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存在较大差异,戚女士希望有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而丈夫陈先生称:不能离开父母生活。

戚女士表示,因丈夫父母过度参与小夫妻的生活,让她觉得自己不是和丈夫陈先生结婚,而是和陈先生的父母结婚。事到如今,戚女士不想继续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鉴于这种家庭生活模式也非常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和人格的养成,戚女士坚决要求离婚,并希望法院判决孩子归她抚养。

法庭上,被告陈先生辩称,自己是一名80后的水利工程师,在单位工作表现优异,每年都是优秀员工,可能因长期投身理工科专业工作,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与妻子沟通存在问题。至于父母参与他们夫妻生活的问题,陈先生认为,孩子小,夫妻俩都有工作,根本无法离开父母生活。孩子离不开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也离不开孙子。

庭审中,陈先生的父母作为儿子代理人,与媳妇戚女士对峙。老夫妻提供大量证据,证明爷爷奶奶多么爱孙子,多么适合带孙子,包括家庭录像照片、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证人证言,爷爷的高收入证明(退休工资)和奶奶退休前被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荣誉证书等。

法庭上,老两口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带孙子的经历,对孙子的感情很深,面对儿子儿媳要离婚的现实,两名老人虽然不支持但也只能接受,唯独对这个孙子的感情无法割舍,坚决要求孩子的父亲争取抚养权。庭后,老两口还专门给法官送来了万言信,表明要孙子的态度。

提醒

爷爷奶奶替代父亲与母亲抢孩子,根本不可取

法院认为,在确定直接抚养人的问题上,应首先比较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和对孩子的情感付出,如果条件相当才能去考虑近亲属的因素,爷爷奶奶试图替代父亲与母亲抢孩子的方法根本不可取。也有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将孩子判给父亲后,实际抚养孩子的只有爷爷奶奶,而隔代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存在很多弊端,已成为教育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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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是的,还带着一个两岁的儿子。说我可怜吗?也许吧,但是我并不后悔!如果你和我一样也经历了绝望,你就会发现我为什么选择离婚!

我今年29岁,目前离异。在这之前,我和前夫经历了三年的婚姻,说起我们的相识,到现在还是念念不忘。那时候我和同事去吃饭,在停车场泊车时。没注意就撞到了前夫的汽车,前夫恰好就在车里打电话。看到自己的爱车被剐蹭,前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下车查看。检查之后,前夫与我协商,(报保险太费事,我认识一朋友,开车到他那里修就好,这样省事,也便宜)。没多想,我就答应了他的提议。

为了表达我的歉意,我便提出了共进午餐的邀请,前夫看了看时间,已是饭点,就没拒绝。吃过饭后,我们互留了联系方式。

没过几天,前夫的汽车维修好之后,便主动约了我见面吃饭。我能看得出来,他是在追求我。考虑到我现在年纪也不小了(25)岁,目前也是单身。就答应了和他的赴约。

一来二去,我们的关系渐渐地变得熟悉了起来。联系得越加频繁,约会见面的次数也更多。而就在他过27岁生日的那天,我们正式确立了关系。像大部分情侣一样,我们到处游山玩水,一起旅游,一起吃东西,一起去游乐园......

十月初,国庆节,我们在一起已有了半年。

这一天,他带着我去见了父母,我承认,我还没有准备好。但是,我也明白,这个男人是真的爱我,才会把我带到父母面前。

很荣幸,他的父母对我印象极好,也特别喜欢我。我们一大家子出去游玩了几天后,他父母对我越加喜欢。我们度过一段甜蜜又温馨的时光。

回来后,我们便把婚事提上了议程。

婚后不久,我就有了身孕,而前夫的转变也是由此开始。

在我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前夫出轨了,对象是公司里的客服人员。两人在一起有一个多月,前夫以为自己掩饰得很好,但还是被我发现了。(女人的第六感是非常准的)。

沉默了好一会,我不由自主地质问前夫,前夫痛哭跪在我面前,说管不住自己的身体,求我原谅。我摸了摸肚子里正在孕育的生命,没有第一时间答应他,说看他表现。这件事之后,前夫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好长一段时间都在弥补我,表现也让我满意。怀孕八个月的时候,我原谅了前夫。

十月怀胎,诞生了属于我们两个爱情的结晶,是一个男孩。眼睛特别大,很像我。我们终于有了一个像样的家,也全然让我忘记了前夫出轨的事件。

在我坐月子期间,前夫又重蹈覆辙了,原来他跟之前的那个客服人员一直都没有断联。只不过是前夫用另外一个手机单独联系而已,可笑的是我还以为前夫真的回心转意了。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很茫然,我很失望,我很难过,我不知如何去面对自己的内心。而前夫似乎也觉得这样做对我的伤害很大,良心发现,在我面前删掉了跟那个客服人员的所有联系方式,还主动提出了,(可以离婚,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但是能等孩子长大一些再离吗)?正在坐月子的我看了看还在哺乳期的孩子,思考了一星期,决定按照前夫的去做。(可能我对前夫还有一些幻想,认为前夫只不过是因为寂寞,身体得不到发泄,才会去出轨的,万一以后他悔改了呢)。就这样,我们签了离婚协议书。白底黑字,更有红手印盖章,只不过时间没有填上而已。

这一年以来,前夫都没有做出违背我的事情,安安心心的当一个好丈夫,好父亲。也让我对他的怨气消散了一大半。有时候我也在想,前夫确实悔改了,我也看见前夫在改变,是不是应该把离婚协议书撕毁了呢?

前夫没有并没有跟那个客服人员勾搭,而是在外面找了小姐,更为可笑的是。这位“小姐”,还亲自找上了家门,美曰其名地对我说:哟,你就是他的妻子呀,你丈夫人挺不错的,只不过是先遇到了你而已。听到这话,我又笑又气。闲聊了几句后,我送走了这位“小姐”。

拿出抽屉里放了很久的“离婚协议书”,填写了当下的日期,把东西收拾好,抱上儿子,走出了家门。恰好就遇见了前夫,二话不说就阻拦我在家门口,让我给他最后一次机会,也看在孩子的面上,给自己一个机会。

沉默了一下,我笑着对他说:这一天,这一分,甚者是这一秒,我都不想再看到你!接下来的路,我自己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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