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本着中国传统理念“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多数是以双方自愿协议来决定,只要一方不愿意,就会长时间拖延,让不少人深受其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不成时,可诉讼离婚,离婚案件在审理时,应先进行调解,若遇以下情况,应判离婚。
律师在此为大家整理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处理:
(一)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
(二)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或经调解后仍分居满一年的;
(四)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伤害,言语侮辱及冷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法解释,除夫妻没有感情外,以下情形可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硬性离婚标准:
1、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及以上且经报案找寻后确无下落的;
2、经查证属于非自愿结婚的;比如:包办或买卖婚姻、一方有欺骗行为,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结婚证的;
3、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在婚前隐瞒或婚后发作生理缺陷及重大疾病且难以治愈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例如: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配偶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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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已经开始实施了,以下这几种人要注意了,因为这几种人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第二方式就是起诉离婚。其实在这两个方式之内你只能选择一个,要么是协议离婚,要么是起诉离婚。但以下几种人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不能够去协议离婚。
第一种是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不成,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是没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是我们大家所说的自愿离婚,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的,双方对于离婚都协商不成、对方不到场,是根本没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的。
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对于离婚都同意,但是对于其他的事项,比如说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说也没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对于这些事项都达不成,肯定没办法去签订离婚协议书,所以说也没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了。
第三种是夫妻当中一方或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因为这种人是比较特殊一些,他的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他们去表达离婚的这种自愿,没办法去认定是不是他的本人自愿,因为他没有这种清醒的认识,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了以后,由法院来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双方是不是属于感情破裂。
第四种是属于事实婚姻的人,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才能够属于事实婚姻。而不是说一些简单的认为双方举行了婚礼,举办了酒席,有了小孩就属于事实婚姻了,不是的,是有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才有可能出现。你清楚了吗?
...一谈到关于离婚和结婚的话题,很多人就很兴奋,也有人很悲愁。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有人欢喜有人愁
。一般情况下,婚姻是大家都会经历的,所以有很多人还是很喜欢多看看关于这方面的文章的。
投其所好,今天,我们又来和大家分享关于婚姻的话题了。婚姻,不光是有结婚,还有离婚。有人把结婚想得很难,把离婚想得很容易。
因为结婚要有合适的人,而要遇到合适的人着实不容易,有的人甚至活到了七八十岁也没有遇到,但是离婚就只要双方去签字同意就可以了。
当然,也有人把结婚想得很容易,把离婚想得很难。
因为结婚只要双方同意去领证就可以了,而离婚却要处理好各种问题,要双方都达成一致,所以离婚很难。是的,每个人思想观念不同,想法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昨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老朋友,便约我去餐馆吃饭顺便谈谈心。进了餐厅,点单上菜后我们边吃边聊,其中,在聊天中,他问到了我一个问题:有没有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的呢?你知道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3年6月3日,李华在地里摘西瓜,无意间撞到了正在浇水的刘丽,李华对刘丽一见钟情,很是喜欢,自那之后,便打听到了刘丽就是隔壁村的,便天天在村头等刘丽。
后来,刘丽知道后,便和李华见了面,很快两人便确定了关系。之后,李华便经常和刘丽一起去地里,两人有说有笑,很快便结了婚,成为了合法夫妻。
婚后,两人的生活也很和睦,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好日子终究不能长久,日子久了,两人矛盾越来越多。
这天,李华便提出了离婚,李华和刘丽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方面两人怎么也不能达成一致,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上述案例中,李华和刘丽两人协议离婚,但是对协议离婚很明显是有分歧的,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都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两人只能去诉讼离婚。
那么,除此到底还有哪些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是对离婚协议有分歧的人。就是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协议离婚是要双方自愿,这也就是说,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并对于离婚协议上的内容没有异议,才能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离婚。
而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存在分歧,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去诉讼离婚。
2.是对离婚决定还没有达成共识的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也就是双方不能亲自去民政局。那么,提出离婚的人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3.是根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人。这个是非常简单很容易理解了,没有领证但是同居了,还以公开的夫妻名义的生活的情侣为事实婚姻。如果要离婚,就需要去诉讼离婚。
4.是在海外结婚的人。海外,也就是不是国内。如今,很多人都跳出了国内,去海外举行婚礼并且结婚,这类人还真不少,如果没有合法的国内婚姻的证明,也就只能去诉讼离婚了。现在,你明白了吗?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以下五种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领取离婚证。
第一种人是什么呢?他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是精神离婚的,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情况,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俩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第三种人是什么呢,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四种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有些朋友就觉得办理了酒席,双方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了,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说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因为从始至终,你们没有结过婚,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后一种是我们国内的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只能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民政局是办理不了协议离婚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网友咨询:
像这种法院是不是还要调解?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
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李翔律师总结: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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