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应当在办理房产证后进行过户,来达成房产分割的目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税,一类是费。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日夫妻百日恩,但也有很多夫妻在平淡的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感情不和,最终走到婚姻的尽头,随之而来的,就是离婚。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房产的分割就成了离婚夫妻的主要关注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我们都说过很多次了,今天我们一起聊聊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比如在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实际上,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诉讼离婚提出分割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的诉求,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没有取得房产登记的,法院都是不予处理该房产的。
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离婚时法院不予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案件,但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向法院另起诉讼。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彼时,法院将会正式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产分割进行判决。
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双方采取的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就要以法院判决为准,而对于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分割问题就需要先进行公证,证明该房产归属与谁,而如果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就不会有上述问题了,因为夫妻双发已经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离婚时,不少夫妻都因为房子撕破脸。也有很多夫妻想要离婚,却因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怎样进行房产分割而苦恼。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且诉讼时要求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时法院不会处理,两个人对该房产进行私下协商、分割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没有拿到房产证,大部分是因为房子还在还贷,所以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待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在离婚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做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时,就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产如何分割。
因此,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可以暂时安心的住着,待拿到房产证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将另行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案件,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裁定結果,对夫妻双方现有一部分的房子展开分割。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具体表现为: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被处置,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
夫妻为了日常生活必须对夫妇的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夫妻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理由抵抗善意第三人。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状况仍然比男性差。
为了确保妇女在行使离婚权利时不会受到经济问题的影响,例如:生活水平因离婚而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条件困难等。
所以,离婚时分割财产,应做出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裁决。
此外,为了确保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且在父母离婚后不会引起孩子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得到优先照顾。
因一方过错造成的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辜的一方。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通奸、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
在做离婚财产分配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必须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弥补身心伤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其是否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首先,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得受到损害。其次,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使分割财产保持其功用。
对于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必须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谈判的前提应该是双方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谈判。
夫妻共同财产自愿分割的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多,另一方少,甚至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独自享有。
夫妻离婚并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也不能将国家、集体和其他人拥有的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对离婚没有房产证和离婚分配财产原则的全部解答。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双方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和争议,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办理相关事宜。
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使得信律师深深知道,婚姻家事律师不但肩负着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委托人在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权等权益不受侵害,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保有其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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