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郑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
近日,
,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
,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以逃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16年8月下旬,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
。8月29日,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不得不临时封闭,之后采取了“限号”办理的临时手段。
确实,上述新政策并没有针对这类“假离婚”的限制措施,但这并不代表“假离婚”就可以为所欲为。随着为买房办理“假离婚”的现象愈演愈烈,很多地方也都相应出台措施,进行监管。
▲图片来源:摄图网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
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又比如,在3月末成都出台的房产摇号新政当中要求: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
堵住“假离婚”的口子,还有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该行人士表示:
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
,判断“离婚”的夫妇是否还居住在一起,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
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北京青年报昨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
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
▲图片来源:摄图网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
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
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
”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公务员离婚,不需要组织上批准,单位一般也不会干涉公务员的婚姻自由,因此公务员离婚是没有制度障碍的。
但在婚姻中,公务员群体却不敢随随便便提离婚,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主要有2点:
每一位考进公务员体系的朋友,不只是为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心里还是希望能在仕途中有所成就,而且随着职务晋升,待遇也会随之提高。
但有时候,一名公务员处理不好离婚事宜,可能引发争议,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会被领导认为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到时想要晋升,难以获得领导的肯定,这是公务员朋友们比较担心的一点。
有什么话坐下来好好说那就没有争议了,人在体制内,最怕的就是另一半为了自己的利益,到单位闹事,这会给公务员一方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不光是前途,可能经过对方这么一闹,连现有的工作岗位都保不住。
有时候对方往往利用公务员的这种顾虑,施加威胁,让其一再忍让妥协,使得最终离婚时,大部分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都攥在自己手里。
面对这些顾虑,许多公务员朋友选择了隐忍。
但是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两个人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貌合神离的日子很难长久。
作为公务员,想要离婚的话,该怎么办呢?
现代社会离婚是很平常的事情,在公务员队伍中也司空见惯。
如果对方想去单位闹,你可以先和领导沟通一下这件事,谈到这种可能性,取得领导的理解。能向单位请假回避一段时间也是可以的,尽量不要在单位与对方正面相对。
如果对方真的来单位闹事,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建议找关系好的同事或朋友拍摄对方闹事的视频资料,可作为今后的证据使用。
此外要注意安抚对方的情绪,不要激化矛盾,有什么事等离开单位再沟通。
公务员离婚,考虑多方因素,最希望淡化处理,尽量不要对自己造成太大影响。
当然能够协商处理是最好的,但是别忘了,今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无疑为你们的婚姻又添一道枷锁。
就算对方决定离婚,和你一起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对方也随时可以反悔,就是说你始终要承受一种心理上的煎熬。
而且对方有可能威胁说,离婚可以,得先拿多少多少钱。有时候漫天要价,你当然拿不出那么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不会让你轻易离婚不说,还可能让你离婚后一贫如洗。
依众多公务员离婚案件来看,离婚对于仕途的影响是有限的。
但长期的隐忍、煎熬,会对两个人的心理造成难以修补的伤害,对感情造成极大的消耗。
你的退让往往会让对方抓住软肋,最终将你逼入束手无策、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时,建议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问题,否则对方基本不会妥协。
此外有朋友担心,我是公务员,起诉离婚耗时长,打官司、提交材料等得经常请假,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
一般是不会的,除非过错在你,根据单位的其他规定,可能会对你造成影响。
有类似担忧的朋友,建议找律师协助你起草法律文书、进行离婚谈判、代理离婚诉讼等活动,解决你的后顾之忧。
你还有哪些问题呢?可以和我聊聊。
...01
引言
离婚是对失败的婚姻说不,与其维持一场不堪的婚姻,不如干脆利落跳出痛苦的漩涡,追求真正的幸福。若不可避免要离婚,哪种离婚方式更优呢?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者一般是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起诉离婚。
02
协议离婚
双方应当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如果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需要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二是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三是双方必须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通常包含了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是以离婚作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并不是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复婚行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方面和人身方面的内容影响是不同的。财产方面:离婚协议生效后,对财产的约定和一般的民事合同没有区别,复婚后仍然有效,原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方面:复婚行为使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支付多少、探望权如何行使等问题变得毫无意义,这部分内容归于无效。
①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②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合意;③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④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⑤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方式的约定;⑥关于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及方式选择的约定;⑦关于离婚协议书效力的约定;⑧其他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列明的事项。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a.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b.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c.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d.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03
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特殊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实践中,在被告准备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足够的时间准备应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诉讼技巧。
①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③执行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1%;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0.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0.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时不用预交。
若一方坚持不离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下列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①《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
...老婆闹离婚,去她单位找她合不合适?
如果方便,最好能约到你们曾经相识的地方,有利于谈你们之间的问题,两个人只有心态平和才能理性的分析思考理性的做出抉择。
单位是工作的地方,双方的感情私下解决好。老婆闹离婚,你分析是什么原因,是否可以挽回,可以试着去良好沟通。
只要尊重她,同时也尊重自己的感受,做啥都是合适的,想去就去吧,好好说话,多考虑对方。
到她单位去找她千万记住不要闹,如果闹得她没有面子,那就麻烦了。要保持绅士风度,别让别人看出来,有什么事把她约出来约到一个好的环境当中,如果方便,最好能约到你们曾经相识的地方,有利于谈你们之间的问题,两个人只有心态平和才能理性的分析思考理性的做出抉择。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