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老李在公司宿舍因突发脑梗而被送往医院抢救,出院后需继续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但公司拒绝再支付老李的后续费用。老李的儿子小李想知道这样到底合不合理,于是拨打了北京电视台《法治热线》的求助热线,任战敏律师就此进行了解答。
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任战敏律师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
那么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还是生活不能自理呢?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未投保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活护理费也分等级,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因此,上述老李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停工留薪时限、伤残鉴定结果、是否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等都需考虑在内,然后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事。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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