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侯先生下班途中因所乘公交车的急刹车而摔伤,由于是单方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侯先生未被认定为工伤,他起诉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近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作为被告的朝阳区人社局副局长亲自出庭并答辩。
侯先生系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经派遣在丰台交通支队北京西站大队做协管员。年月日,侯先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因所乘坐的公交车为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急刹车,导致右手掌骨折。
事后,单位帮助侯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朝阳区人社局认定为非工伤,为此,侯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侯先生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呢?
原来,在公交车急刹车后,侯先生由于当时没什么感觉,且又是单方事故,便没有及时报警。第二天因手掌疼得受不了,他去医院拍片发现骨折,这才报警,却因此导致交管部门因无事故现场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事发后,侯先生起诉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索赔,案由是运输合同,法院终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侯先生.万余元。
朝阳区人社局的一位副局长亲自出庭。副局长称,侯先生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但是并未提供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副局长认为,是侯先生当时放弃了报警的机会,才导致这种结果发生。
此案未当庭宣判。不管该案结果如何,都给大家提了个醒,发生这种事得及时报警。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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