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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丧葬费是多少2019? 工伤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2021-11-10 09:13:3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00 咨询电话:954310

在工作过程当中,发生工伤是一件频繁的事情。最不幸的就是工伤造成死亡了,人死不能复生,应该去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对于工伤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就让胜了网徐律师为大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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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周岁的。

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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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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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职工死亡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因工死亡,一种是非因工死亡。

如果是因工死亡,那么肯定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亡职工的待遇,相应待遇全国统一。当然,因工死亡也应当需要工伤鉴定结论书。

相应待遇主要有三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金。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的本人工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用于供养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就达到了元。

因公死亡,一般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造成的牺牲。应当适用《烈士褒扬条例》。

如果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烈士”的话,可以享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的烈士褒扬金,不影响因工死亡的待遇。另外,还有很多对烈士家属的其他优惠照顾,比如子女优先入学、烈士子女优先入伍、退伍必须安置工作等等。

如果是职工非因工(公)死亡,那么享受的待遇就少了很多。

我们国家最早关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当时规定了三项内容,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后来我们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中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这一部分待遇也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后来,各个省市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了不同的规定,甚至名字都约定俗成的进行了改变。比如山东省的部分内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应当是二个月企业平均工资。山东省目前实行的是定额元,北京市是元,黑龙江省是元。上海、天津、福建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辽宁、宁夏是三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待遇,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企业工龄的长短,数额是死者本人工资的~个月。实施细则中规定是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数量不同,分别是、、个月的本人工资。山东省目前执行的是个月的社平工资标准,宁夏执行的是个月的社平工资标准。河北省是根据缴费年限每年一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最长个月。北京市是个月的最低工资。

供养亲属困难补助,山东省目前是定额标准从年月份开始,执行的是元、元、元的标准。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

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最早的规定是由劳动保险基金承担,但是劳动保险基金早已经不是现在的社保五险基金了,已经于年的时候停止了。后期延续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山东省规定,丧葬费由社保基金承担。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按照缴费每一年社保基金承担/的标准拨付待遇。差额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失业职工就没人承担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一部分,一直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非常复杂的,各省市并不相同。一般还是询问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社保部门了解当地的政策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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