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采取的新举措。
据介绍,此前,特慢病需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住院证明、服药史等各类证明材料、定期组织专家认定。而此次新举措实施后,
新政的实施极大方便参保人便捷办理并及时享受待遇。
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执行,包含种特殊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种,慢性病种)。
统一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用药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在诊疗项目中按医嘱所需用到的耗材,按省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坚持人群分类保障、待遇分别制定、基金分别核算的原则。待遇与缴费相挂钩,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发展动态调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全年住院费用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当年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特殊病、慢性病患者从确认之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按曲靖市健康扶贫条有关医保倾斜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放管服”要求,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做到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医保经办部门只对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和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逐步放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规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患者按照就近就便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原则上一年选择一次。按照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复审时间,患者自行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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