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还能申请撤销吗?
职工发生
后
未经工伤认定
即与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结果发现约定的补偿数额
远远低于治疗所支出的
医疗费和
遇到了这种情况
怎么办?
职工还能申请撤销协议吗?
年月日,何某到某公司处工作,月基本工资为元。年月日,何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叉车压伤,造成右腿骨折。
年月日,
年月日,何某自行至医院就医,
何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申请
并要求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未果。
年月日,何某自行向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何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何某认为,
因何某的申请,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奉贤人社认()字第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何某于年月日时许,在某公司生产车间不慎被叉车撞伤右小腿为工伤。
某公司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作出奉复决字()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前述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
某公司不服复议决定,提起
,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年月日作出()沪行初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主要是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困境,包括经济困境或者其他困境下的紧急需要等。
主要是指利用对方轻率、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者不懂谈判技巧以及对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知识、技能以及服务等的依赖等。
本案中,何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后,次日双方即签订系争协议书。根据查明的事实,何某在签订系争协议书后进行了就医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何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急需用钱就医的客观需要,且此时何某的医疗费用尚未确定,何某也未进行工伤认定。嗣后,何某花费医疗费用已超过万余元,而双方协议金额仅为.万元,且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而言享有优势地位,
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何某与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元,由某公司负担。
执行员接到
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在十日内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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