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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2021-11-18 10:46:2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94 咨询电话:954310

原标题:快问快答!一文看懂工伤复发!

实际工作中

一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

存在工伤复发的风险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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