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社保缴费满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朋友,在退休之后是能领取养老金的。不仅是养老金,部分在企业长时间工作直至退休的人员也会获得公司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好消息来了!一起来看看目前企业退休职工补贴发放的最新规定和标准。
不同的地区退休职工企业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都是不同的。所以你需要参照你所在地的标准来进行考虑。根据年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年。、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随着我们国家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养老金也是连续多年上涨!就从涨幅来说,企业退休职工丝毫不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幅小!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山东企业退休人员中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加发%的养老补助!这个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为:“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具体的发放范围和经费渠道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符合条件,就能去申领!
不仅是企业会给退休职工一定的补贴,甚至一些城市的政府也给予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一定的养老补助,对于这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来说,又是一笔收入了。当然,每个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选择退休地时,不仅只是下岗职工,对于所有跨省就业的人员都面临如何选择的问题。但退休地的选择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必须按照国办发〔〕号文件精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要求来进行。
按照国办发〔〕号文件精神,职工退休地的选择有这么几个渠道:第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缴满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跨省就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年,转回户籍所在地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跨省就业,在外工作期间,没有一个地方养老保险缴费满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第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满年的地区办理退休。跨省就业,并在缴费统筹区内养老保险缴费达到年,可将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达到缴费达到年的地方,累计缴费达到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缴费满年的地方办理退休。
第三,在原参保地办理退休。在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年,可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如果每个参保地都不满年的,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下岗职工选择退休地和其他职工选择退休地是一样的,主要根据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是否满年,或是原参保地是否满年等情况来确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为力求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政府对此出台了系列补贴政策
自年月以来,有些地区对于经过社保部审核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满岁,男性满岁),会给予社保缴费的定额补贴,这种补贴称之为“”定向补贴。
、补贴人员范围扩大,由有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对象为:女性周岁,男性周岁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个人补贴标准人员就业,每月补贴元的社保费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每月补贴元的社保费用;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最长年限不能超过年。
()企业补贴标准如果某企业招收一名人员,可获得每人每月元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每人每月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元。
注意:各地区的报比例有所差异,并且不是所有地区都能享受政策,有些地区可能是政策或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
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时间:月-月。
减免内容: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强支持
人社部门的这些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关系到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部署,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推进复产复工,统筹推进疫情科学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地企业复工率和员工到岗率稳步提升,已有亿农民工外出务工,占春节前返乡农民工的%。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人社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将满足用工需求与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外出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在特殊时期有效缓解了招工难、返岗难的问题。
人社部门采取的举措,可以用个字来概括: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强支持。
实时对接、每日调度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用工缺口,全力以赴帮助解决用工问题。重点企业数量已经从月日的家扩大到了现在的家,解决招用工人数万人,解决用工比例达到了%。
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信息对接、运输对接、健康检测对接,保障农民工有组织、成规模、分批次安全有序返岗务工。目前,各地已通过专车专列包机等方式,累计运送农民工超过万人。
人社部先后开通:面向企业的用工对接服务平台、面向劳动者的返岗复工服务小程序
企业可以登陆平台填报需要返岗的员工信息,劳动者个人可通过扫码登陆小程序填报出行需求。平台开通两周来,企业填报和劳动者登记踊跃,人社部门也正逐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地持续开展线上“春风行动”,通过开通企业缺工线上登记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召开网络招聘会等方式密集发布岗位信息。同时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通远程招聘、视频面试、网络直播等招聘服务,提升供需对接效果。
月日,人社部启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这是由人社部门发起,联合全国各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主体,从月日开始到月日,利用一百天的时间,集中推送上千万个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大规模的公益网络招聘活动,助推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
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有含金量的政策,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北京、重庆、云南等地对为重点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补助;山东、贵州、广西等地对重点企业员工返岗产生的交通费给予补助。同时,各地对有组织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日指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稳就业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援企稳岗和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力度的同时,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更多不同类型的岗位。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以线上为主的岗位征集、特色专场招聘、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弥补线下招聘的缺失,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便捷的对接渠道。要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作用,实现岗位信息共享、线上线下联动、服务优势互补,切实促进稳就业、惠民生。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第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号】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
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一、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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