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
”
工伤事故导致王某左腿离断,小腿截肢手术后,工伤职工无法站立,对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工伤保险能为工伤职工做些什么呢?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
也就是说,为更好的恢复或提高病人的身体功能,满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的需要,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辅助器具标准中包括
项假肢(如假手指)
项矫形器(如肩外展矫形器)
项生活类辅助器(如普通轮椅)
项其他辅助器具(如假眼、假牙等)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指导工伤职工选择协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请报销。
辅助器具配置是有限额标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如需配置辅助器具,应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配置。
否则,其配置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转自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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