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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造成工伤?

2021-11-24 14:08:3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69 咨询电话:954310

原标题:劳权|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谁来赔偿?

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方面原告已从李师傅处获得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另一方面谢师傅属于超过退休年龄的特殊就业主体,根据相关规定谢师傅不具备参保资格,因此不应享有工伤保险的保险利益。

,案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尚未生效,且无证据证明谢师傅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故驳回卫生管理所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司法实践上,浙江省早在年就统一了执法标准。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形式的第三人侵权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

此前浙江省采取的就是

但年月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政策,针对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

实际上,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作用在于转嫁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而填平原则又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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