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我能离成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律上之所以规定除了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就是出于保护婚姻自由的考虑,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如果双方不能和平分手协议离婚,那就只剩下法院诉讼离婚的救济途径。
那走上离婚诉讼后,又有新问题,对方还玩失踪,我能离得成吗?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总结下来,简单说就是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具有特殊性一般须本人亲自到庭,以便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如果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其放弃了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仍然是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的。司法实践中缺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例并不罕见。
我们处理过一个案例,男方忠厚老实,女方脾气暴躁,女方对男方、公婆、子女经常恶语相向,甚至动手家暴,为此男方还向派出所报警几次。结婚十余年,考虑到孩子男方一忍再忍,也多次寻求居委会帮助。年底男方曾提起一次离婚诉讼,女方表示愿意积极和好法院驳回了男方离婚的诉请。但是事后女方还是毫无改善。最终,年男方再次找到我们家事团队希望结束这种永无宁日的婚姻生活。
女方一看这次男方动真格了,选择了失踪。法院通知女方诉前调解未到场,在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后也未到庭应诉。我们调取了居委会的调解笔录和民警的报警记录。同时法院还与双方岁的女儿做了正式谈话笔录,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最后,法院支持了男方离婚的诉请,男方如愿以偿找回了平静的家庭生活
所以,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试图通过玩失踪达到阻止离婚的目的,恐怕难以实现。相反当事人如果无故缺席,不仅丧失申辩的机会,反而会给法官造成不好的印象。本案中男方一次次起诉,法官看到男方离婚态度坚决,而女方一次次缺席,法官感觉女方明显缺乏和好的诚意,所以最后法院支持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实,婚姻里你只有两个选择——好好过,或者离,从来没有第三个选择。无论选择哪条路,请拿出你的态度和诚意。婚姻不易,如果深爱请珍惜,如果不爱,好聚好散。
律政时代:公民的专属私人律师,企业的专属法律顾问!
版权声明:文章图片部分来源网络,侵必删!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