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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2021-12-02 15:38:5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83 咨询电话:954310

日前,安溪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此案系安溪法院

适用民法典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离婚纠纷。

孙某甲与孙某乙经他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丙。年月,孙某甲以夫妻分居两年有余、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予孙某甲与孙某乙离婚。

年月,法院认为,孙某甲与孙某乙已生育子女,只要双方能互相谅解、互敬互爱,仍有和好可能,故判决不准予孙某甲与孙某乙离婚。

年月,孙某甲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甲与孙某乙在婚后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孙某甲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从以有利于子女抚育和健康成长出发,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近些年,因为婚姻观念变化、生活压力上升、法律意识提升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走法律程序来解决离婚纠纷。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对于原告方来说并不容易。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

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依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可认定为已无和好的可能,不应久拖不判,应当准许离婚。

本案中,孙某甲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判不准离婚后,一直与孙某乙分居,其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于双方均无益处,故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泉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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