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法典》将于年月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就协议离婚而言,增加了一条前置性程序,即著名的“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轻舟律视界解读】从本条规定至少可以体会到以下几层意思:
此次《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为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增设了小小的障碍,立法者希望你们再认真考虑一下你们的婚姻,是否真的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的离婚率高的事实。一段婚姻、一个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而幸福的家庭是最稳当的社会单元。
如果有人愿意离婚但不愿意等天到天怎么办?好办!这里有一个办法分享给大家:你们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法院立案,说明双方愿意调解,法院会以调解的方式迅速结案,其效果等同于离婚证。不过,法院的收费比民政局贵。
最后,如果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怎么办?不要担心,不要害怕,国家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同样自由。你可以大胆地对那个人说:咱们法院见!
民政部与年月日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这是通知中提供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回离婚登记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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