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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离婚协议书图片?

2021-12-07 18:15:5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75 咨询电话:954310

月日时至时,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为了买房,办理了“假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时,我也没有在意离婚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就直接签字了。后来,妻子不同意复婚,我仔细看离婚协议书,才发现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孩子也由她抚养,我每月需要支付抚养费元。请问,这份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年修订)》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没有“假离婚”,如果要撤销这份离婚协议,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我入职了市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我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公司因工作需要,时常安排我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用。请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下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医疗器械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该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张先生加班,无论张先生是在试用期还是处于非试用期,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加班费。

一年前,我与丈夫离婚,孩子由其抚养。为让孩子今后有更好的教育环境,我将万元钱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最近,前夫做生意赔了,擅自将我给孩子存的万元取出来使用。请问,前夫能擅自动用这笔钱吗?

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刘女士前夫随意支取、使用孩子钱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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