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是近几年很流行的一段用来形容对爱情坚守的宣言,磨难也是考验夫妻感情很好的试金石。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审理了一场离婚纠纷,在婚检时得知自己的丈夫身患乙肝后,作为妻子的原告没能通过爱情的考验,选择了离开。
原告吕某某年出生,系安徽省舒城县人,与年出生的被告张某是同村人。吕某某诉称与被告张某是经人介绍相识,于年农历月日订婚,年月日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同年月日双方前往舒城县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月日,原告前往被告打工处一起生活。
在年月,原告通过婚检得知被告患有乙肝,医嘱建议暂不宜生育。原告婚前隐瞒病史的行为,加上双方性格不合,同居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已经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所以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婚前健康检查报告,证明被告张某患有乙肝暂不能生育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原告的诉称部分不符合事实,原、被告系同村人,虽经人介绍相识,但是是自由恋爱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因生计需要,各自外出务工,但感情一直较好。在得知被告患有乙肝后,双方感情才出现问题,但被告一直在积极治疗,并出具了病历材料一份,证明被告目前身体恢复良好,并不影响夫妻生活及感情。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希望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治疗。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终身无法生育的事实,不予认可,被告出具了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治疗的事实及不影响夫妻感情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基础较好,系自愿结婚。婚后纵为家庭琐事及被告患病发生过争吵,但未发生大的矛盾,原告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诉称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加之被告患病不能生育,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缺乏相应证据证实,不予认定。且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虽患病,但经过治疗可以生育,只要双方互相理解,增加沟通,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原告吕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希望原告可以回心转意。(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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