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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最低标准? 离婚期间抚养费怎么算?

2021-12-13 22:17:3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80 咨询电话:954310

离婚,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人认为离婚很简单,就是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有人认为离婚很麻烦,不仅要分割财产还要抚养小孩,会有一堆无法解决的事情。

当然,这是大家各自有各自的看法,其实,离婚确实不是非常容易的。今天中午,在吃饭的时候,有朋友问我: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呢?你可以给我理清楚一下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年月日,李某和刘某结婚,婚后,两人生了孩子,两人婚后也是平平淡淡。既没有婚前的激情,也没有婚后的烦躁,就是平时的平淡生活。

现在,李某和刘某已经生活了年了,时间久了,两人的矛盾也多了,两人多次吵架,而且吵个不停。两人也曾因为孩子吵过架。

这天,两人实在都受不了了,于是,李某便想离婚,但是也不敢轻易离婚,因为毕竟还有一个孩子,那么,他们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究竟包括哪些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抚养费究竟包括哪些费用呢?你知道吗?其实,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说,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这样情况,就可以适当提高。

也就是说,抚养费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讲到这里,有人问,那抚养费应该什么时间给呢?是什么方式呢?你知道吗?

其实,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常见的给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对于给付方有条件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次性给付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有的地方生活水平高,抚养费岂不是要很多吗?这样下去,要到什么时候呢?那么,抚养费究竟要支付到什么时候呢?你怎么看呢?

其实,对在校的,应该给付至高中毕业;对未成年的,应该给付至子女成年。当然,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有劳动收入可以维持自己主要生活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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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会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明确协议。刘女士和吴先生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的监护权,她主动放弃了让吴先生承担赡养费的权利。但仅仅四年后,刘女士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赡养费。

案件详情:

目前男孩和他的母亲住在一起,现在他起诉他的父亲要求赡养费。

刘女士是四川人,吴先生是扬州人。年,双方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浩出生了。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来爱情的甜蜜也消失了,平凡的生活充满了矛盾。年月,两人因婚后关系破裂而选择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同时协议儿子婚后与父亲同住,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均由吴先生承担。

从那以后,小浩和父亲一起生活了年。年,刘女士向扬州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改原来的离婚协议。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浩将与母亲同住,并同意由刘女士承担孩子的一切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官司结束后,小浩和母亲住在一起,吴先生也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但四年后的今年月,吴先生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他的儿子小浩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元生活费,直到他独立生活位置。“大家都同意孩子的母亲承担所有的赡养费,但现在怎么变卦了呢。”吴先生有点糊涂了。

他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发现是他的前妻刘女士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要求赡养费。刘女士说,“孩子现在上初中了,择校费是几万元,我租了房子陪孩子上学。我一个人负担不起所有的费用。”

庭审:

母亲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小浩的诉讼请求遭到了父亲的反对。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审判期间,被告人吴先生拿出他和刘女士的“离婚协议”,向法官解释说,“根据原来的协议,小浩是由母亲抚养长大的。”我不会支付我儿子的抚养费。我应该遵守协议。

审判期间,法官问刘女士和吴先生,为什么他们同意吴先生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刘女士在法庭上说:“当时,我想抚养我的儿子,为了争取小浩的监护权,我放弃了索要抚养费。”吴先生同意了这一点。

经审理,开发区法院认为,当事人有义务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当父母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虽然不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协议之外的合理要求,但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说明支付抚养费的“必要性”。

在本案中,原告的父母已经就原告的抚养费在法院达成了协议。双方的生活条件没有重大变化,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不能抚养的事实。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原告的生活费由原告的母亲负担。

刘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民事行为后果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当她为孩子的监护权而战时,她应该对单独抚养原告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充分的预见力和判断力。”

法院认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遵守民事调解协议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轻易改变,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因此,小浩提出的父亲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张,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法支持的。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要求。

法官说法:

近年来,离婚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庭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官分析,这主要与双方的冲动离婚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方会自愿放弃对方对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以此作为离婚的谈判筹码。”

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冲动离婚进行了限制。建议双方在离婚前留出天的冷静期,并谨慎对待子女抚养费和其他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处理一切事务,避免给今后的生活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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