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诉讼离婚说简单点就是夫妻双方去法院打官司,那怎么打官司、流程如何、费用多少……关于这些问题,都能一概摸清楚的却很少。这里针对近期咨询,给大家解答一些关于诉讼离婚中,大家容易被误导的十个法律知识点。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
可能等诸多方面综合认定。而夫妻分居,只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
感情破裂的证据在实践中非常难以留存和收集,即使收集到的证据,往往也难以直接证明,难以被法院采信。
我们说过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那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不成便只能走诉讼程序。根据统计,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原告的比率正在逐渐上升,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部分人会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就会很快解决,实际上并非如此。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所以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
(如若案件能调解的话,则时间会较短)。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一般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没有法定的离婚是由的情况下,
但是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其中的婚姻家庭篇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了新的规定,那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向法院起诉,即使第一没有判离,也能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没有离不了的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对于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
在实践中,
,所以不可以简单的说说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
具体来说呢,一般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民法典婚姻家事编》钟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我国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
。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有一条明确说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没法收彩礼了?彩礼实际上是中国的一个风俗,并不是禁止去收受彩礼,只是在这一次《民法典》的司法解释里面,其实有提到,在几种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况是,已经收了彩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领证;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的话,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给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这种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所谓的高额,其实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需要依据案情具体情况考量。
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比如:如,A与B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万元,此时A与B离婚。该万元为A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大额首饰、名牌包包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A与B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夺金并获奖金万元,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A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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