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该去哪里立案——青岛离婚律师温馨提醒
户口所在地和住所地不一致,该去哪里立案?
对方在省外,能就近诉讼吗?
军人的离婚案件要去军事法庭吗?
……
这些其实都是一个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要找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我们常说的“
”原则。
但法律还规定了许多特殊情况,一旦我们了解法律规定,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万和家事特地给大家整理了最全面的管辖分类,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看完以上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其实,确定管辖法院只是诉讼环节的第一步,在实务操作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如何能最终达成诉讼目的,确实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如果遇到困难,不如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轻松快捷解决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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