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齐人之福”,指的是拥有一妻一妾的美满组合。这在古代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只要你能养活妻妾。在现代,“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多了那就叫出轨。可有些人,为了能享“齐人之福”,可是挖空了心思。
前几天,一场官司在宝山法院开打。事情还比较复杂:一个男子的前妻,起诉要求男子的第二任妻子归还财产。而且,这个前妻,是在“被离婚”五年后才发现自己是前妻的,事情相当狗血。最终判决结果,也相当有教育意义。
事情得从年前说起。当时,男子齐某与女朋友路女士经恋爱后结婚。两人的美满婚姻仅持续了两年,齐某就认识了另一名女子柳某。齐某没有对刘某交代自己已婚的事实,而是谎称单身,疯狂追求柳某。
很快,柳某就答应了齐某的追求,两人成了男女朋友。柳某沉浸在与齐某的爱情之中,完全没有察觉齐某早就是一个已婚人士。齐某两头兼顾,妻子路女士竟也没有发现异常,还在两年后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
可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齐某的“女朋友”柳某发现了真相:她深爱的男人,竟早就是别人的丈夫。柳某怒不可遏,要求齐某给解释。齐某为了平息柳某的怒火,给她买了一辆万多元的汽车,名字也直接登记的柳某的。
齐某对柳某也是付出了真感情。为了稳定与柳某的关系,他从家里偷出了妻子路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然后找了一个与路女士长相相似的女人假冒,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就这样,路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了“离异”人士。而就在离婚第二天,齐某就兴冲冲地带着柳某去民政局登记结了婚。至此,柳某也以为齐某已经与前妻摆脱了关系,安心与他过起了日子。
之后,柳某为齐某也生了一个儿子。两人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也登记在柳某名下。这一切,齐某的“前妻”路女士,丝毫不知。在她心中,齐某仍然是她的丈夫。
时间一晃过去了五年,齐某两边跑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因为事情暴露了。齐某不得不对他两位“妻子”交代了实情,他的第二任妻子柳某,不能接受这种状况,要求与他离婚。随后,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齐某放弃了房子、车子的份额,全都归柳某所有。
可齐某的“前妻”路女士得知后,不能接受这份协议。她觉得,柳某明知道齐某是已婚,还介入到他的感情生活,而且接受齐某的财产实属恶意,已经侵害了自己和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于是,她将柳某起诉到法院,而齐某则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对于路女士的控诉,柳某辩称,一开始齐某说谎称自己是单身,后来恋爱的时候又说自己是离异。两人登记结婚后,生了一个孩子。房子的购房人和产权人都是自己,车子是在结婚前买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柳某还表示,两人结婚后,齐某根本没有收入,家庭所有的支出全是自己负担。而且,自己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这是齐某的过错导致的,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
享受了多年“齐人之福”的齐某则表示,同意第一任妻子路女士的意见。他说,离婚是柳某主动提出的,买房的钱共万元,自己出了万柳某出了二三十万,然后贷款四五十万。自己应该享有房子的部分份额,只是因为出于对柳某的愧疚,才只登记在了她的名下。
经过对证据的详细整理与考察,法院最终判定:《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和车辆的处分无效。房屋和车辆归柳某所有,房屋剩余贷款需要柳某继续负担。而且,她还需要支付路女士和齐某房屋折价款万元,车辆折价款七千元。
在现在这个金钱社会,很多女孩子的价值观都有些扭曲。在金钱面前,“当小三”好像都成了可以接受的身份。但是,本案中柳某的遭遇,应该能给很多女孩子敲响警钟了。没有法律保护的感情甚至婚姻,最终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柳某付出了自己十几年的感情,也为齐某生下了孩子,并且她也不是主观要当“小三”。可最终呢?她的孩子要自己抚养,车子房子也只能拥有自己出钱的份额。细想起来,好像只有那个齐某,坐享“齐人之福”多年,没什么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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