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岁的尘肺病患者老石收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万元工伤待遇。此时,距离他被鉴定为尘肺病已两年多。老石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算幸运。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年就已确立,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法律溯及力有争议,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追偿困难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困难重重。(月日《工人日报》)
破解“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迟滞窘境,需要加大对这一保险救济制度的宣传力度,消除职能部门对制度落实的疑虑和担忧,更需从完善制度设计的立法层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打通堵点、简化程序、惩戒不法,让“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可操作、长牙齿、无障碍。具体工作包括,降低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的维权成本,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举证责任,明确先行支付规定的溯及力范围,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等等。
为此,尤其应加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追偿、追责机制。鉴于未参保企业往往不规范,或者没有足够的补偿财力,需要有相对完善的应对举措和追偿办法。同时,不排除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达到逃避工伤赔偿的法律责任,恶意穷尽工伤赔偿争议所有法律程序,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
对于先行支付后拒不偿还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可参照“欠薪入刑”的条款严厉处罚。为避免其恶意注销和转移财产,可将其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员的个人财产纳入追偿范围。只有让保险救济畅通便捷,让不法行为付出代价,才可望破解“工伤先行支付”落地难,把这个维护职工权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文/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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