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法律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否同时向肇事方和用人单位双方索赔,以此获得双重赔偿呢?”
咳咳,当然是可以的。
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索赔。
作为工伤人员,以向双方都进行索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这是合情合理的。
并且国家法律也是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中非常明确地说明工伤人员向第三人侵权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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