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应携带的材料包括:
.申请书。申请书一式四份,仲裁委留存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复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写上日期。
.身份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流水(如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发放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或有公司盖章的文件等材料。
.被申请人(公司)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公司营业执照或在“市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打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当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受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证据材料。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如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光盘和完整的书面记录材料。此外,申请人还应对其提交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的来源及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劳动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申请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作出裁决
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调解
仲裁委员会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举证责任
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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