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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和解协议书?

2021-12-23 15:39:3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40 咨询电话:954310

遭受工伤的职工不仅要面临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不少单位在这个时候往往都推卸责任,那么遇到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怎么办呢?

一、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是有法可依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快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受伤职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就能大大的缩短争议的时间尽快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问题,使受伤职工能尽快得到更好的治疗。

三、要求劳动仲裁。

在这又存在两种情况:(一)如果争议的表达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二)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在以上三种方式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的程序。较费时间和精力。

不论是哪一种劳动仲裁程序,受伤职工在仲裁时都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对于急需医疗费的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上述法律规定给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这是劳动者的最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是劳动者可以救济自己权利的合法途径。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的情形,一定不要冲动行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向单位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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