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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人社厅召开。从现场可以了解到,该《条例》共章条,从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便捷服务、增强待遇保障、强化法律责任等多角度进一步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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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非常显著的一点是,《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那建设项目包括哪些?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参保,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特点,实行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种新型参保模式。
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工伤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二是,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保障范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目前,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我省是农民工大省,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多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多万人,省外输出多万人。农民工不仅是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那如何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障工作?该负责人介绍,有效防止农民工因工伤致贫、返贫,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在全国首次将建设项目参保写进了地方性法规,明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为建设工程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三是,针对未参保工伤农民工的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图带你读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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