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类案件,对于劳动关系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逃避工伤赔偿义务的借口。那么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工伤应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工伤应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若超过时效后方提出的,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于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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