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他人伤害、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都会产生赔偿问题,一旦当事双方对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走上法庭,最有力的依据就是第三方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那么什么是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
、伤者携带相关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批,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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