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起因
山东省德州市某县劳动者在德州宁津县建筑工地跟着包工头干活时发生事故导致:头部受伤,桡骨骨折,腓骨骨折,足趾骨折,外踝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处受伤。发生工伤事故后于年月认定为工伤,由于劳动者和家属处理错误没有找到专业律师而导致一年的时间没有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没有午到工伤赔偿,建筑工地完工外地的建筑公司撤离,包头工拒绝赔偿。劳动接近绝望对得到赔偿没有希望。这是劳动者通过朋友找到我的同事一位老律师咨询此案是否还希望得到赔偿,伤残等级,大约赔偿数额。这位老律师对劳动工伤类案件不是很了解不敢确定,告诉当事人说孙律师是专业处理劳动工伤的,专业办理劳动工伤案件多年,办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件,你们可以找孙律师咨询。
二、信任律师委托代理
劳动者找到我后对我还没有信心,我首先告诉当事人咨询收费,能接受的帮你分析案件指导要求赔偿,不接受付费咨询另请高明。付费咨询是对专业的一种尊重,咨询费都不想付的当事人案件我是不会代理的,没有对律师的尊重信任案件很难有非常好的结果,当事人接受付费,给他和他家属分析案件:.伤残程序大约级左右(原来咨询其他律师基本是不确定).县人社局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方可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赔偿数额大约在万左右。.建筑公司撤离,包工头拒赔可以解决。经过近个小时的解答,当事人对我的专业知识和办事风格,高度信任接受,当时决定交费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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