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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怎么处理?

2021-12-29 16:43:4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63 咨询电话:954310

工地上的钢铁砖头,对血肉之躯永远“温柔”不了,小伤见血,重伤血肉模糊。

工人受了工伤,一般会通过两个途径解决:

1、直接和工地上的包工头或者负责人申请赔偿

2、工伤保险或者劳动者保护法相关程序

按照工伤解决是否有利:

1、工伤处理,可以鉴定伤残等级,但是如果按照劳务者受伤害私下处理,则没有这个过程,所以工伤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利;

2、工伤是无责任赔偿,受伤的工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3、赔偿能力,包工头自然赔偿的能力远不比劳务或建筑公司的力度。

工伤解决不利的地方:

1、工伤解决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平均需要一两年时间;

2、5~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随着退休年龄的接近而逐年减少,这一点对年龄比较大的农民工朋友会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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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慎受伤与公司“私了”

申请工伤待遇获法院支持

仲裁委: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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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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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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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魏某和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以确认。但在本案中,魏某最终确认的九级伤残程度应得工伤待遇元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的元差距较大,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被依法撤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向伤害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范围

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法院:工伤所支出的必要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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