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迎来月,日本的新冠疫情不仅没能如愿得到抑制,反而由于变异病毒的肆虐仍在不断扩散中,每天的感染人数都在万人左右,截至月日累计感染人数已超过万人!
好在日本政府表示新冠感染者的医疗费用会由政府全额负担,此外日本的保险制度也非常人性化,如果因工作、业务原因感染了新冠肺炎,只要缴纳了劳灾保险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首先是治疗费的不同,在工伤的情况下个人负担为零,而健康保险和国民保险的情况下个人原则上还是要承担成。这次新冠的医疗费是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无论是工伤还是私人伤病,本人负担都是零,没有区别。
但工伤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如果是由于私人伤病而无法工作,健康保险能获得约工资%的补偿,补偿期间最多年半;如果是因工伤而无法工作,无论正式员工还是兼职都可以拿到约占工资%的休假补偿金(保险金%+特别支付金%),补偿期间也是无限期的,直到重新开始工作。
另外,如果留下了后遗症或是需要看护的情况下,按工伤处理的话可以得到残疾补偿和看护补偿,如果不幸死亡也可以领取遗属补偿金。而普通的健康保险是不存在残疾补偿给付、看护补偿给付和遗属补偿给付等制度的。
那么具体来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感染新冠病毒才有可能被作为工伤处理呢?
关于业务上的感染,厚生劳动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工伤认定基准:
()医疗工作者等:除了明显是业务外感染的情况,其余情况原则上均属于工伤保险给付对象。
()医疗从业者等以外的劳动者被指定了感染途径:如果能明确是在业务中感染的情况下,将成为工伤保险给付的对象。
()医疗从业者以外的劳动者、除上述以外的人员:是否被认定为是工伤可以根据各个案件进行适当的判断。例如餐饮店、办公室、工厂等发生集群的情况下,均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在厚劳省公开的事例中,保育园发生集群导致保育员感染、在建设现场作业人员感染、公共汽车司机从事运行业务感染等事例也被承认为工伤。
因上下班通勤造成的感染也是劳灾保险支付的对象,但客观上来说,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在通勤的过程中感染是非常困难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事例。
劳动者要得到工伤补助,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申请,因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都要看监督署实际上会怎样判断。
目前厚劳省认为,因接种新冠疫苗而造成健康损害,即使是在工作区域进行的接种,原则上也不属于工伤对象。不过,医疗从业者和老年设施从业者等如因接种疫苗产生健康损害,将被视为工伤获得赔偿。
因为这些人群的疫苗接种有助于达成医疗机构等的事业目的,作为劳动者执行业务所必要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业务行为造成了健康损害,因此属于工伤保险给付对象。
除了医护人员外,其他劳动者如果被企业强制要求进行接种,例如不打疫苗会被解雇、降职、减薪等,或是反复进行要求接种的面谈,违背劳动者个人意愿接种疫苗的情况下,造成的健康损害也属于工伤。
为了获得工伤补助的申请文件,需要向管辖事业所的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文件,接受审查。为了顺利地得到工伤认定,申请文件中要尽可能具体说明感染新冠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业务和上下班造成的。
在厚劳省公开的工伤认定事例中,很多事例中“私生活中的行动等导致普通生活中感染的风险非常低”是工伤认定的要点之一,所以好好说明自己的日常生活也很重要。
如果没有得到监督署的工伤认定,暂时也不要放弃,日本有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的制度,可以向审查官请求再次审查,实在难以通过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到这一步就需要很长时间、金钱的投入,因此需要做好考虑。
从疫情在日本蔓延到现在,日本政府为国民提供了不少的支援和补助,将新冠感染纳入“工伤保险”也能够确保感染者在治疗期间的生活经费来源,的确是很人性化的一项措施了!
对于日本这次疫情的各项补贴政策,你还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和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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