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元至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调至倍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累计收费;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元;
、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不低于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收费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收费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收费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亿元部分(含亿元)为.%;
()亿元以上为.%。
、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不低于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亿元部分(含亿元)为.%;
()亿元以上部分为.%。
、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收费。
八、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元至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分别计算各自的工作价值后予以累计,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人以上律师服务的,仅计算计时单价较高的两位律师的工作价值。
九、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范围内议定;特殊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协商另议具体比例。
十、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元-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倍。
、担任微创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倍。
、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元-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倍。
、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倍。
、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倍。
、对微创企业的法律顾问费可优惠-%;对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活动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标准可下浮—%收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的具体数额。
十一、其他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证人出庭补贴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本指导意见由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改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已于年月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公布实施。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
、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元至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收取,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标的额在万元至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收取;
标的额在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收取;
标的额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收取。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倍以内收费。
、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元至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至%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万元至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元-,元/件,上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比例为%-%,收费额不足,元的每件按,元收取;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l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以上部分,为%-%。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至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
(四)代理执行案件
、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法律咨询及代书
、每小时不低于元,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
、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元-,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元-,元/小时,上浮不超过%。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收费;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元;
、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不低于,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亿元部分(含亿元)为.%;
()亿元以上为.%。
、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不低于,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亿元部分(含亿元)为.%;
()亿元以上部分为.%。
、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八)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二、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年月日起正式实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元。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元。
.一审阶段,每件收费--元。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万元以下(含万元),%(最低收费元);
万元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元—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万元(含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元/件;
、一审阶段:-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万元以下(含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收费不足元的,可按元收取;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万元以上至亿元(含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元/小时。
一、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号规定收费,从年月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刑事:
()侦查阶段:-元
()审查起诉阶段:-元
()审判阶段:-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民事、行政诉讼:
()不涉及财产:-元
()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万元(含万元)以下:免加收
万-万元(含万元):%
万-万元(含万元):%
万-万元(含万元):%
万-万元(含万元):%
万-万元(含万元):%
万-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
(三)上下浮动幅度:%
、说明: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万元以下(含万元):-%,收费不足元的,可按元收取。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
万元以上:-%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
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小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万元.-%
大于万元小于或等于亿元.-%
大于亿元.%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一审阶段-
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三、计时收费
-元/小时
、超过分钟不足小时按小时,不足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四、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内的,每件—元;财产标的额超过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不超过%;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不超过%;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不超过%;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不超过.%;
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不超过.%;
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元;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元;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元;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元;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元;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元。
(四)直接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六)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小时的部分按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小时。
一、代理特定案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要求,律师担任下列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律师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侦查阶段:
()提供法律咨询:~元/次;
()申请取保候审:~元/件;
()代理申诉和控告:元~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执行,但最低不少于元。
.审判阶段: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a.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元~元/件;
b.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元~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担任部分民事诉讼代理人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元以上部分.%~%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元~元/件。
二、代理诉讼案件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万元部分%~%
万元以上部分.%~%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元。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收费可由委托人与律师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诉讼案件执行。
三、办理非诉讼业务
(一)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二)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是指根据服务项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三)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金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固定金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每小时价格,根据服务过程实际使用的有效时间,据实计算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可以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据实结算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委托人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四)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公示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在元至元之间确定,具体收费价格与委托人商定。律师服务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时间,律师的培训、学习、法律服务合同签署等不计入有效时间。律师服务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五)计件收费的,可按照标的额确定律师费,费率根据标的额分阶段确定:
万元以下,%至%;
万元至万元之间的部分,.%至%;
万元至亿元之间的部分,.%至.%;
亿元至亿元之间的部分,按.%至.%;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至.%计算。
(六)计件收费,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收费与标的额关系等因素,对第(五)项的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七)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
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万元,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八)律师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非诉讼业务收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收费方式
、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元以下(含元)的部分%,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元至元的部分%;
()元至元的部分%;
()元至元的部分%;
()元至的部分%;
()元至的部分%;
()以上的部分%。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元。
(二)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元/件;
、一审阶段:-元/件;
、二审阶段:-元/件;
、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元。
(三)特别规定
、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除法律法规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非诉讼类业务收费
(一)律师见证业务
参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二)法律咨询业务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可按每小时收费-元标准收取咨询费或按-元/件收取咨询费。计时收费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文件代书及审查
按照法律咨询业务收费的-倍收取法律服务费。
(四)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
参照业务的重大及复杂程度、案件的疑难程度及风险,结合律师实际消耗的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专项或年度法律服务费用,其中每小时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收费标准。
(五)其他
律师提供法律培训业务收费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业务收费的两倍,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可以根据法律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四、其他
、禁止律师事务所采取零收费或低于本收费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法律服务业务或参与各类法律事务采购、投标、比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承接法律援助业务。
、本指引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备案。
、本规则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执行,天津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元-,元/件,可合理上浮。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比例为%-%,收费额不足,元的每件按,元收取;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以上部分,为%-%。
......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至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当事人一方人数在人及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新类型案件;
()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元——元/小时,上浮不超过%。
......
.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可以上浮不超过%,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元-,元/小时,上浮不超过%。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亦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合同、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元;
()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元;
()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元;
()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元;
()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合同标的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上述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约定计时收费,按元-,元/小时收取。
.投资融资、兼并重组、改制上市、涉外业务等,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收费不低于,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为%;
(),万元至亿元部分(含亿元)为.%;
()亿元以上部分为.%。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元-,元/年,可合理上浮
()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元-,元/年,可合理上浮。
()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元-,元/年,可合理上浮。
()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元-,元/年,可合理上浮。
.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元-,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上浮%。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侦查阶段-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元/件
()审判阶段-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万元(含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元;
.涉及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万元以上—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以上—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以上——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以上—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以上-%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
(一)每小时-元,不足小时超过分钟的,按小时计算;不足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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